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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1 05:43:41 股吧网页版
持续督导不力处罚攀升 监管压实中介机构“实质尽责”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罗辑 实习生 曾楚英 吴依凡

  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和相关保代开出警示函,原因主要涉及券商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此前一个月,9月23日,福建证监局也因持续督导问题对中信建投出具了警示函。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年来,针对持续督导的监管处罚呈增加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已有7家券商因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处罚,2024年全年则有约14家券商因此受处。

  专业人士认为,持续督导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最后一公里”,多年来取得不错成绩,但当前“重发行、轻督导”,中介机构督导不力、持续督导有名无实的现象依然存在。

  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监管动态体现了进一步落实强化全链条监管的趋势,是监管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责任落地、督促“实质尽责”所采取的动作,也是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标志性转变。

  问责“持续督导”

  根据浙江监管局决定书披露,民生证券作为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在出具维康药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过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某忠、钟某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和相关保代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就在民生证券因持续督导“领罚”前不久,9月23日,福建监管局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同样涉及持续督导。

  根据福建监管局决定书披露,中信建投是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阳光中科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3年9月起停工停产;三期182车间也在2024年1—4月停工停产。这些车间的产品销售构成阳光中科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这一情况。并且截至2025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中信建投于2024年1月知悉上述停工停产情况,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对于“持续督导”的监管处罚有持续增加的态势。

  根据有媒体援引的易董数据,2024年以来,因持续督导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监管已下发41张罚单,波及21家券商。2025年年内已有7家券商被罚,除民生证券、中信建投之外,还包括东海证券、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华英证券以及华泰联合。

  梳理来看,今年监管就持续督导问题开出的罚单不仅涉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还涉及债券项目、定增项目。

  其中,罚单分别涉及券商在公司债券项目中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持续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在持续督导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过程中,在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有效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这些情况均被监管认定为券商在持续督导履职中未勤勉尽责。

  信披质量的“最后一公里”

  持续督导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不仅是IPO项目,保荐的发行人证券上市,保荐机构就需要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监管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有详细的规定,包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时间、具体督导责任、相应的监管措施等。”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从业务角度解读,监管规定投行提交的上市保荐书中,就需要对后续持续督导工作做具体安排。内容不仅包括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防止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还需要持续关注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则将持续督导定位为,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最后一公里”。

  “它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监督信息披露和监控募资使用,将‘申报即担责’理念贯穿始终。持续督导制度不仅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市场风险,更推动企业建立现代治理机制,提升长期发展质量。没有持续督导,资本市场将沦为‘一锤子买卖’,损害市场公信力。”田利辉表示。

  就持续督导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解释,持续督导制度的本质在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持续督导制度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是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市场的重要制度抓手。”刘俊海表示。

  专业人士认为,持续督导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尚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督导缺失,可能造成发行人持续违规,如资金占用、信息披露失实,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田利辉认为,当前“重发行、轻督导”现象依然存在。

  “虽然持续督导制度多年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中介机构对持续督导履职仍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中介机构督导不力、持续督导有名无实,会让其成为‘稻草人制度’。”刘俊海强调。

  “围堵”短板聚焦“实质尽责”

  专业人士认为,近期持续督导罚单增加,不是偶然,这是监管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的标志性转变。

  “从处罚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部分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的保荐机构进行了机构和个人的‘双罚’,这让督导责任从‘软约束’变为‘硬指标’。此举将倒逼券商从‘要我督导’转向‘我要督导’,真正实现‘全链条问责’,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田利辉分析。

  资深证券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针对持续督导处罚的增加,说明部分保荐机构“重上市辅导、轻持续督导”的情况已被监管关注到,这是监管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责任落地、督促“实质尽责”所采取的动作。

  北京长安律所金融证券部副主任陈科认为,当前的监管动态体现了进一步落实强化全链条监管的趋势,通过将监管重点从证券发行上市延伸覆盖到持续督导阶段,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督导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不过,刘俊海提示,当前持续督导罚单的增多,意味着监管对保荐制度中过去存在的短板加快“围堵”,这种行动还应进一步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与资本市场改革有效对接、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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