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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1 05:59:20 股吧网页版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向纵深推进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郭婧婷

  在金融和经济格局的创新变革重塑的大环境下,跨境投融资作为连接在岸和离岸的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纽带,在促进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如何通过完善涉外法治、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创新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释放金融开放活力,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来自司法、监管、市场、学术界的嘉宾围绕“优化金融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论坛现场了解到,随着开放步入“深水区”,各国监管差异与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风险对跨境监管协作与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会嘉宾认为,需通过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与创新司法实践,平衡好开放与安全,为资本市场更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轮驱动

  回顾近年来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取得的重要成果,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表示,“十四五”期间资本市场实现了量质齐升,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了全方位的重构,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

  罗娟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提供数据。在“引进来”方面,沪港深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志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持续放宽,外资机构来华展业,参与A股投资更加便利。目前,沪深股通标的的股票数量已经达到2922只,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数量已经超过900家。

  在“走出去”方面,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证监会已经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科技企业,一批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在中国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既利用了全球资源助力自身发展,也为全球市场提供了优秀的资源供给。

  另外,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也不断丰富,支持了香港推出首个A股的指数期货,进一步便利了国际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

  纳斯达克中国区首席代表郝毓盛从全球市场视角补充指出,中国企业与全球资本市场已形成“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中国企业为全球投资人提供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的独特渠道,而美股市场则为中国新经济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全球资金支持,助推了其成长与行业发展。

  谈及过去十年我国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成果,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李峰表示,一是跨境融资管理与监管持续优化,自贸区外债一次性登记之类的试点显著降低了企业时间成本;二是跨境投资渠道实现多层次、双向开放,以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通等)和多元的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QFII等)为主体跨境机构投资者体系;三是依托自贸区等开放前沿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试点,提升了企业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四是外汇管理提质增效,特别是“尽责免责”机制的探索,极大提升了跨境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开放的法治新考题

  在开放迈向“深水区”的过程中,法治领域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凸显。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以该院审理的1080件涉外案件为例指出,证券虚假陈述、金融借款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该院受理数量居前的三类涉外案件,其中不少涉及美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同时,保险、独立保函及仲裁司法审查等纠纷亦占相当比例,多涉及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亚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直观反映出合作区域的广泛性与法律需求的多样性。

  “现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监管体系所固有的内在差异化。比如不同法域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标准不一样,不同国家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不一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安全和跨境流动、数据存储本地化、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等关键议题上往往有不同的主张,这些都会给跨境投融资和相应的监管活动带来挑战。”罗娟坦言。

  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不断落地成熟,科技与金融业务的融合程度持续加深,这些新技术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大家能够感受到生成式AI之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深度渗透到智能投研、风险控制等各个流程,金融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传统金融系统的地域限制,跨境资本流动的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罗娟进一步指出,证监会着重处理好两对关系,一个是要平衡好开放和安全的关系,另一个是要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构建资本市场涉外法治新生态

  罗娟介绍,涉外法治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重要保障,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一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另一方面,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以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了更多便利。

  罗娟还提出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建议:首先,要坚持立法先行。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快速发展与资本跨境流动的日益通畅,对跨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加强境内外监管协同与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并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典型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堵点,比如证据的标准和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和程序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的差异性,也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协调和安排。”罗娟建议。

  中欧基金总经理刘建平结合实务指出,跨境股权投资深度绑定,外资不仅关注“能否进来”,更关心“争议如何解决”。他提出三大建议:一是整合分散、多层次的规则体系,形成清晰指引,便于投资者查阅;二是增强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公信力与可见性,通过发布经典案例等方式展示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水平;三是完善清晰的退出机制,以稳定投资者预期。

  “退出机制是跨境股权投资的一大焦点,其清晰度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目前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完善空间。建议主管部门在制定规则或行业指引时,进一步构建清晰的退出机制,并鼓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依法明确约定退出程序。明确的退出机制与合同约定,将使争议仲裁更易解决,从而有效增强外资信心。”刘建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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