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1 10:01:20 股吧网页版
前CTO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逾42亿,寒武纪:全力应对离职高管的不当诉求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688256_0

  10月31日,寒武纪(688256.SH)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梁军起诉要求确认与公司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寒武纪表示,本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处于法院受理送达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涉案金额仅为梁军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在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 B》(下称“《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寒武纪公告显示,2017年7月31日,公司向原告梁军发出《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并约定了原告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股权激励。

  寒武纪在2020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原告梁军间接持有被告股票1152.3184万股。梁军称,2022年2月10日,被告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被告不配合减持。

  梁军要求索赔的42.866亿元的股权激励损失的单价根据是据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372元(2024年10月10日)确定。

  寒武纪则在公告中阐述,梁军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本次诉讼,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 25067.4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 27574.1元。《持股计划》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

  寒武纪称,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于2022年2月1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梁军离职时间处于其持有的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的持股权益被要求按照《持股计划》约定转让给指定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此前,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2023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对于此次劳动争议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寒武纪表示,因回购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同时本次诉讼仅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寒武纪表示,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梁军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大智慧VIP,截至10月31日收盘,寒武纪收跌3.31%,报收1375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