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已退市公司青岛中程、泛海控股分别披露,收到证监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2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共被罚款2060万元、840万元。
此外,据已退市公司江苏阳光、长江健康10月中上旬披露,证监部门拟对2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共处罚款330万元、5330万元。上述4张罚单金额合计8560万元。
另据已退市公司千山药机10月15日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祥华,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收到初审判决,2人皆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成效逐步显现,“退市不免责”的原则持续得以彰显。而行刑衔接也能更深入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力。
1个月内处罚4家已退市公司
10月31日,青岛中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青岛中程2017—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证监会决定对青岛中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处131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董事、总裁、副总裁JIA XIAOYU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青岛中程2017—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21775.90万元、28537.80万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2022年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
2025年7月21日,青岛中程被摘牌退市。
2024年2月7日被摘牌退市的泛海控股,亦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2—2023年,泛海控股及其4家控股子公司共有8笔融资合同发生违约,其中,2022年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5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5%;2023 年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83%。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除上述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江苏证监局在10月分别向已退市的江苏阳光、长江健康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中,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共处130万元罚款。
针对长江健康,江苏证监局认为,长江健康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构成违法情形。此外,长江健康还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江苏证监局指出,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组织、指使实施对长江健康的资金占用,组织、指使实施长江机械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导致长江健康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综上,江苏证监局拟对长江健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润发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处罚款2780万元。此外,拟对2名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名责任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上述4家(拟)被处罚已退市公司外,中国中期(已退市)10月13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于10月11日立案调查。
千山药机董事长获刑2年
针对存在违法情形的已退市公司,除了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早在2020年9月16日就被摘牌退市的千山药机,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祥华,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同样的初审判决: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前的2020年7月13日,证监会对千山药机及刘祥华、刘华山等14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5年,千山药机通过虚增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7950.52万元;2016年,通过虚增收入、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方式虚增利润27716.43万元;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为此,千山药机及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款179万元。同时证监会对刘祥华、刘华山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4月12日,即千山药机退市近7个月之后,证监会对千山药机2015—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会计所被罚没420万元,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款15万元。
“退市并不是‘免责牌’,而是全方位追责的起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认为,在“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监管执法背景下,针对存在违法情形的退市公司的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全链条追责体系,已经在实践中发挥巨大威力。
“追责不仅针对退市公司本身,更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职的中介机构、配合造假者,体现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提高了整个违法链条的违法成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表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提升了违法成本,也能通过刑事调查手段更深入地打击核心违法行为,震慑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