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碳酸锂的虚假消息,两次精心策划的交易,两名从事期货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试图在信息与市场的缝隙中套利,最终却换来了一纸罚单。
广东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揭开了一宗罕见违规案例。两名“90后”从业人员方某喆和郑某强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并从事利益冲突的期货交易,被合计罚没26.18万元。
虚假信息与做空交易
这起案件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后,针对期货市场信息报道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涉事人员在发布虚假碳酸锂信息后,随即进行碳酸锂期货合约做空交易,企图利用自身制造的信息不对称牟利。
案件主角方某喆和郑某强均为从事期货市场信息报道工作的“90后”。2023年11月28日,两人在其任职企业网站和手机App发布快讯,内容涉及某公司碳酸锂放货情况。
这则消息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引发市场关注。然而短短三天后,2023年12月1日,该信息被紧急撤回。
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信息发布时,相关公司并未制定具体的放货计划,放货量和放货时间均不明确。方某喆和郑某强编造并传播的案涉信息为不实信息,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
在前述案涉虚假信息发布当日即2023年11月28日,方某喆、郑某强均存在对碳酸锂期货合约先卖出开仓后买入平仓的交易行为。
方某喆、郑某强在收集、传播期货市场相关信息过程中,买卖与所传播市场信息相关联的期货标的,从事了与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交易活动。
方某喆通过这次交易盈利9600元,郑某强则获利12150元。这些违法所得最终被全部没收,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与行业警示
这起案件的处理依据是202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明确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信息应当真实、客观,禁止误导行为。
法律还明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利益冲突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广东证监局认定,方某喆和郑某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基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针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两人合计被罚20万元。其中,方某喆承担12万元罚款,郑某强承担8万元罚款。加上对利益冲突交易的罚款,方某喆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并处以14万元罚款;郑某强被没收违法所得12150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这并非广东证监局首次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出手。2025年5月,粤开证券一从业人员也因向客户推荐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诺收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从违规承诺收益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这些案例显示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