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程5”或“青岛中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3”或“泛海控股”)双双披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从违法违规事实来看,青岛中程主要涉及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泛海控股则主要因8笔融资合同发生违约,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中程与泛海控股均已从A股退市,目前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其中,青岛中程于2025年7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泛海控股于2024年2月被深交所摘牌。
尽管已退市,监管机构仍对其在上市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到底”,再次彰显出“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导向,也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退市不免责,违规必被罚。
连续六年虚假记载
青岛中程被罚750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具体来看,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
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猛矿矿权于2021年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这也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公司虚增营收约14.0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约5.5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公司虚增营收4.6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公司虚减营收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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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青岛中程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一项重大诉讼事项。其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Resources(简称“TBR”)于2023年5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涉诉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27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57.47%,但公司迟至2023年11月6日才予以对外披露。
基于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青岛中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总裁、副总裁JIA XIAOYU给予警告,处以65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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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国证监会对其他多名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邱岳,时任总裁李向罡,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于秀成,时任财务总监陈荣东等,分别被处以警告及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隐瞒巨额债务违约
泛海控股被罚400万元
同日晚间,泛海控股公告披露,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事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泛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共有8笔融资合同发生违约。其中,2022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5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5%,2023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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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对此,处罚决定书指出,栾先舟时任泛海控股董事长,刘国升时任泛海控股财务总监并于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任泛海控股总裁,方舟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泛海控股总裁,陆洋时任泛海控股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栾先舟、刘国升、方舟是泛海控股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洋是泛海控股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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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泛海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栾先舟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刘国升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的罚款;对方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陆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