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绿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医药”)涉嫌在药品“九期一”(甘露特钠胶囊)推广中进行商业贿赂一案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信息和相关企业公示了解到,自“九期一”上市以来,其上市许可持有人一直都是绿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案号沪市监浦处〔2025〕15202400538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为提升药品销量,自2022年7月起,绿谷医药开始以支付“讲课费”、提供宴请等形式,向全国多家医院的医生进行利益输送。其操作手段系统且隐蔽:通过虚构会议、编造参会人员名单、以不合理高频次组织会议,甚至将医生的本职工作会议包装成学术会议等方式,套取会议费用。
这些行为表面上符合公司内部流程,实质是假借学术推广之名,向处方其药品的医生直接给付经济利益,旨在影响医生的处方决策,构成不正当竞争。此类行为持续至2024年7月,绿谷医药方停止支付讲课费并着手整改。
据核查,在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的两年间,绿谷医药共计违规开展学术会议587场。其中,产生的讲课费高达60.98万元,餐饮费用达22.36万元,涉及金额总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调查中未发现支付的费用与医生所在医院“九期一”的采购金额存在明确对应关系,因此监管部门未认定绿谷医药的违法所得。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绿谷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即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师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在量罚过程中,监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进行了综合考量。一方面,绿谷医药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医院和医生范围广、会议数量大,情节严重。另一方面,鉴于其属首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材料,并立即停止违规支付、进行整改,表现出改正过错的态度。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对此类行为可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监管部门决定对绿谷医药从轻处罚,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绿谷医药就被曝出将关闭甘露特钠胶囊相关的办公区、生产区消息。同月,绿谷医药副总经理王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内部通知,“九期一”相关岗位已停工停产。停产原因主要是“九期一”的药品注册证已于2024年11月2日到期,且未能如期完成续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