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00:44:40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存关闭多个店铺情形!千岸科技收二轮问询,境内外转移定价受关注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0月31日,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千岸科技”)于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核心竞争力与创新特征,收入增长合理性、持续性及收入核查充分性,关于关联采购及毛利率等。

  资料显示,千岸科技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设计并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和自营网站进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类别包括艺术创作、数码电子、运动户外、家居庭院四大领域。

  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49%、93.42%和90.30%,逐年下降,但集中度较高。

  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扩大可比公司选取范围,结合可比公司是否能获取其产品相关亚马逊总体出货量及竞品出货量,说明公司不能获取亚马逊平台相关数据是否合理;结合公司各品类产品及竞品的竞争力(如搜索词流量排名)及竞品销量情况等,说明公司艺术创作类等产品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品类产品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竞品一致及不一致的原因、合理性,并说明相关数据来源是否权威、是否存在刷榜等情况。

  问询函指出,千岸科技需要多个类别的店铺以进行差异化宣传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闭多个店铺的情形。

  北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在同一站点开设不同店铺销售同种产品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亚马逊平台相应规则的风险。说明亚马逊是否具有防刷单及防刷好评机制,结合报告期内针对每个关闭店铺亚马逊给出的具体关闭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因刷单或刷好评而受到亚马逊平台惩罚的情形。

  问询函提到,千岸科技主要向康美联采购马克笔等绘画笔及绘画配套用品,康美联80%以上收入源于公司且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持续增长,不过,2025年5月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康美联5%的股权。

  另外,公司向康美联产品采购后的对外出售毛利率高于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康美联向公司销售产品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

  北交所要求,结合康美联生产经营及财务等重大决策的决议机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说明公司是否实际控制康美联,出售康美联股权是否具有合理性。

  境内外转移定价及税务风险是北交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报告期内,境外销售B2C业务模式下,公司境内子公司义乌千岸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后以FOB方式出口销售至海外子公司,义乌千岸出口销售收入低于公司境外收入。

  公司部分店铺状态存在被亚马逊平台将公司变更为限制使用的情形。

  北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各境内外子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并画图说明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实物流、资金流的流转过程。

  说明与德国税务局就增值税额存在分歧的具体原因、过程及解决方案。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范围和分工定位,说明公司跨境集团内部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转移定价机制及具体决策过程,公司是否建立有效内控制度,是否存在规避税费的情形及合法合规性,交易环节存在转移定价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交易价格并被追缴税款及罚款的可能性,并对相关税款金额进行测算。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千岸科技、香港千岸、美国千岸、德国千岸、加拿大千岸等主体因延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事项,被相应税务机关采取税务处罚。

  针对上述处罚,千岸科技表示,迟延缴纳相关税款的原因主要包括:预缴环节未准确预估销售规模导致预缴不足;未及时申报或申报数额不准确;经自查发现进项税重复抵扣主动向税局申请更正申报;境外税务代理机构未及时处理。

  据悉,千岸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品牌建设和渠道推广项目1.71亿元、产品开发中心建设项目2.21亿元、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1.2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8600万元。

  募投项目拟利用公司目前在深圳市南山区现有租赁场地实施(建筑面积4972.54平米),产品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办公及软件设备购置费7675.75万元、产品开发费9410万元,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拟投入办公及软件设备购置费5971.70万元、系统开发费5414.41万元。

  北交所要求,结合公司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经营模式等情况,说明募资规模的合理性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相关项目的必要性。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1.83亿元、1.65亿元和2.9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0%、38.57%和46.4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