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赵云帆报道
11月3日,杉杉股份(600884.SH)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破产重整方案的债权人投票结果,公告显示,公司的破产重组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
公告披露,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5年10月21日15时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债权人投票,10月30日投票届满。
经债权人和出资人分组表决,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
公告表示,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投票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为主要组别;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债权金额都很小,为次要组别。
即,主要债权组别均否决了此次的重整草案。
根据公开重整资料,由船王任元林控制的“扬子江系”主体: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计划以 32.84亿元的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并对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进行重组。
其中,新扬子商贸和新扬船投资将设立一个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的股份,TCL产投收购的1.94%股份,新扬子商贸将联合服务信托(资金由中国东方资管提供)设立合伙企业,收购0.89%的股份,其余10.6%杉杉股份股权作为保留部分,受让与后续参与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者。
不过,前述重整方案公示之后,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迈科”)向重整管辖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发去诉讼投诉文件,称虽然公司所在的投标联合体成功中标,但赛迈科的重整投资者资格却被TCL产投替换,公司对新重整协议的签署并不知情,要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重整计划无效。

(赛迈科相关法院诉讼文件)
此后,法院、重整管理人虽然召开说明会议情况,并继续采取债权人投票,但从仅结果来看,情况说明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的裁决尚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判定生效。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使债权人会议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仍可在特定条件下强制批准该计划。
前述知情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法院理论上存在强制批准计划的可能,但其一般针对少数组别没有通过的情况,而此次三个主要组别都没有通过,法院强制批准计划的可能性偏低。
相关司法解释也指出,法院强制批准计划,需要建立在充分保护否决组别的基础上,如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比例,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必须公平、公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