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理想汽车自2025年11月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从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的理想MEGA 2024款汽车,共计11411辆。
10月23日深夜,上海市一辆理想MEGA在正常行驶途中突发自燃,车辆在10秒内迅速燃爆并被大火吞没,最终被烧成空架,促成了理想汽车这次主动召回。
据车企表述,云端系统数据和专项验证数据复核后的结果显示,事故车辆及同批次车辆使用的冷却液的防腐性能不足;在特定条件下,上述隐患会导致冷却回路中的动力电池和前电机控制器的冷却铝板腐蚀渗漏,车辆会出现故障灯点亮、动力受阻及无法上电等情形,极端情况下,会造成动力电池热失控。
理想汽车称,在车辆起火4个多小时前,理想的云端预警系统已经收到相关告警提示,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与车主和驾驶员联系。但由于此前从未出现过非碰撞起火的先例,理想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这也导致错过了提前介入处理的最佳时机。
因此,这是一起令人遗憾的事故,事后找寻的任何理由都苍白无力,因为汽车起火事关人命,对任何隐患的侥幸,不仅危害驾驶员和乘客,而且本质上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所有人都极不负责。
理想汽车根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总局主动备案召回计划,属于亡羊补牢,积极主动的召回有助于解除掉可能的通行隐患。
而这起起火事件再次以惨痛教训向所有车企发出警示,汽车是追求极致安全的产业,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汽车业用严格的安全管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这种对安全刻在骨子里的坚守,是汽车长期以来成为人们主要代步工具的最基本的保障。
中国汽车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异军突起,同样必须肩负起对安全的极致追求。中国新能源车崛起的这段时间以来,新能源车的事故发生相对较为频繁,不仅是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其他新能源车的安全问题也频繁曝光,安全事故不断,最近小米SU7就出现多起严重安全隐患,而且包括小米在内的新能源车企,都存在着种种夸大、暗示甚至虚假宣传问题,尤其是利用所谓的新技术,透支着人们对科技和自主品牌的信任。其中原因诸多,有以下几点尤为关键:
一是一些车企对安全缺乏敬畏。很多新能源车公司在推销产品时,过度强调舒适和性能等方面,却对汽车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诉求着墨不多,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放松对驾驶安全等的警惕。
二是召回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制度早在2004年就建立,今年早些时候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事故报告制度也实施多年;但在现实中,企业召回主动性不足,超过半数的车辆召回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督促下进行的,部分企业将召回视为负担而非责任,缺乏主动实施召回的意识。
三是跨界经营导致一些车企缺乏安全基因。当前很多活跃于车市的企业是跨界进入者,这些企业给汽车行业带来鲶鱼效应,促进了中国汽车业的跨越式发展,但也带来了部分车企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
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与时俱进,更加敬畏和尊重消费者。汽车业的安全运行不可能单靠车企的自觉自律,而需要更多的对等合作博弈机制和结构。由于专业知识不对称等问题,消费者在汽车出行市场更多是产品和服务安全的被动接受者,一旦涉及车辆故障,消费者本身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有限,智能网联新能源车更是如此。这就更加需要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帮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得到妥善处理。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监管制度的建设。以今年工信部发布的《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为例,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后,有望成为全球首个针对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强制性标准,体现出我国在汽车安全领域的积极探索。
然而,随着汽车相关技术快速发展,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往往需要较长周期,这就对权益保护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其紧跟市场变化步伐。例如,当前汽车召回制度的门槛相对较高,安全隐患与缺陷的发现机制仍有完善空间。此外,事故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等环节也需进一步系统整合,以提升监管协同效率,避免因制度衔接不畅而影响消费者权益保障。
同时,更需要推进市场自律自治能力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表达的合理机制,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的受损补偿机制,尽快在汽车领域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等,为供需双方提供对等的博弈制度框架。
之所以特别强调消费市场的自律自治能力,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正在步入消费驱动经济的战略转型期,这意味着消费文化的培育需自治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基于法经济学原则,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是赋予交易成本最低的主体更多权责,通过提供利益获取的制度保障激励其担负起对安全的守护责任。
安全是汽车业的生死符,是科技在出行市场最浓墨重彩的舞台,缺陷召回传递的是一种企业的信誉,主动召回不是自我揭丑,而是最基本的商业人格。这需要企业的积极主动,同样需要消费者、同行和监管部门构筑起相克相生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