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ST帕瓦(688184)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格派钴业”或“被告”)的加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且需承担超20万元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5日,ST帕瓦与被告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就公司委托被告加工硫酸盐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约定由公司提供原料,被告负责加工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硫酸盐交付给公司。被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处存有230吨型号为PW508、162吨型号为PW302的货物。因被告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ST帕瓦请求判令被告格派钴业向原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230吨型号为PW508和162吨型号为PW302的货物;如被告不能返还上述货物的,判令被告格派钴业折价赔偿。
公告显示,本案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ST帕瓦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6,9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01,940元,由ST帕瓦负担。
ST帕瓦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审慎决策是否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此前公告,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公司当时实控人之一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同时,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张宝作出逮捕决定。
后又于9月18日公告称,《共同控制协议》及补充协议已到期解除,张宝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由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张宝变更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振宇、张宝变更为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