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洋卓洋)在一揽子化债方案持续推进背景下,11月3日,财政部官网“机构设置”栏目更新显示,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已正式列入机构名单。债务管理司下设六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中央债务处、地方债务一处、地方债务二处、发行兑付处、监测管理处。新设立的财政部债务管理司首任司长为李大伟,副司长为曲富国、赵则永。
财政部官网显示,债务管理司主要职责为拟订并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监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长期关注政府债务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宇彪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债务有效管理是更好发挥政府债务职能与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举措。债务管理司设立以前,政府债务发行、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监督工作分散在预算司、国库司以及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等部门,债务管理协作与统筹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债务管理司的设立,意味着碎片化的政府债务管理格局转变为专业化、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形成统一高效协作的管理体系。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9月12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期间,将继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蓝佛安撰文指出,“十五五”时期,将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
蓝佛安在文中特别提到,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优化债务结构,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郝宇彪表示,此次增设债务管理司,一是能够实现中国政府债务的全口径监管,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管控债务风险;二是能够更好地统筹债务资金支出用途、债务偿还期限、债务发行成本之间的协调关系,从而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4年末,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92.6万亿元,包括国债34.6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7.5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8.7%。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