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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23:58:50 股吧网页版
法官在直播间带货卖螃蟹,须兼顾创新与正义
来源:南方都市报

  谁能料想,法官出现在网络直播间,成为炙手可热的带货主播?10月31日晚,有网友发帖称,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直播间,看到高淳区法院法官“带货卖螃蟹”,引发热议。有关视频显示,多位身着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在直播镜头前,介绍售卖螃蟹。

  原来,这场直播是南京市高淳法院为助力诚信债务人清偿债务,推出的司法变卖直播专场。2.5小时内,该直播间共卖出100多单,基本将当前债务人家里已成熟的螃蟹卖完了,收入汇入法院监管账户用于偿还债务。

  对法官在直播间带货卖螃蟹,应该如何看待?如果视之为发广告、做买卖等市场经济行为,无疑是触碰了法律红线。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上述法官身着制式服装,代表法院在直播间带货,显然与上述法规格格不入。

  可是,如果站在网络司法拍卖的角度看,法官的直播带货行为,似乎又有了合理的空间。于2016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赋予各级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权力。2024年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关报道看,法官们的确是在执行公务,以直播带货的形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收入也是专账管理,从而排除了营利的目的,洗去了寻租的色彩。

  不过,法官的直播带货行为,仍然难免被公众所诟病。虽说通过法院组织的直播带货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债务人的螃蟹顺利出售,而有关收入也便于清偿债务,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但在公众的眼中,像主播一样买卖商品的法官,还是有些特别。毕竟,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作为法官,代表的是国家,他们的一举一动体现的是司法正义。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法院也可以将拍卖等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目的也是保证法官“居间独立”。法规之间的冲突,也会在事实上影响司法形象。

  司法需要改革创新。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面对“窗外风雷”,司法工作必须顺合潮流、与时俱进,而一些传统的方式方法,也不宜千古不易、纹丝不动。应当看到,随着网络技术的勃兴,网络直播愈加为公众所熟悉和接受,网络司法拍卖也不妨在法治的精神下,适当作出改变。

  为长远考量,有必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进一步作出规范,明确法官在此类活动中的行为边界,更好地平衡司法创新与程序正义,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广大公众更乐意见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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