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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3:58:21 股吧网页版
逻辑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影响是什么?———黄金市场税收新政三问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骄)在金价持续飙升、市场涌动之际,中国黄金市场迎来了2002年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变革。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此次新政聚焦交易所场内交易增值税免征优惠与实物交割管理,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公告提到,通过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上金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交易标准黄金,按“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和“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区分: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新政首次划清了“投资性黄金”和“非投资性黄金”边界。星展银行高级投资策略师邓志坚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着力打击场外非法交易、部分投机行为,以及短期套利行为,让更多黄金交易资金进入正规渠道,提升贵金属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黄金税改的核心逻辑

  本次黄金税改是在原有优惠基础上进行了精准优化,其关键调整集中体现在四个维度。

  一是明确界定了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的税收优惠差异: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金所、上期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而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据了解,目前黄金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

  浙商证券宏观联席首席分析师廖博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一直有税收优惠,而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销售的黄金,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判断,本次税收新政鼓励投资者到上金所、上期所进行场内交易。“这相当于强化了交易所渠道黄金交易的税收优势。”

  二是实物出库与否为税收“分水岭”。公告提到,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全额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按用途属性适用不同政策。

  五矿期货研究中心贵金属研究员钟俊轩向记者解释道,未出库部分指的是只在上金所或上期所内部结算、不提货的黄金,免收增值税,延续了我国对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即黄金ETF、期货黄金、银行纸黄金等不受影响。

  三是区分用途属性,对“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实行差异化税收。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告也对“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作了明确定义。其所称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廖博表示,按照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增值税。此举区分了黄金的金融与商品属性,以规范黄金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

  四是划定合规红线。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并申请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实申报用途。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需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仅允许一次;超过6个月的,交易所不得为其重新开具发票。对未按规定申报、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将暂停其税收优惠资格。

  新政提及的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都有哪些?廖博举例称,上金所会员单位是由在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及贵金属相关企业组成的交易所参与主体,包括产金企业、用金企业、冶炼企业、造币企业和金融机构五类。

  堵上套利漏洞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次税改不仅是鼓励场内交易和规范交易,更是给黄金市场立了更细的规矩,堵上钻空子的漏洞。

  “很明显,这是在提升贵金属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鼓励业内人士、黄金机构、珠宝业以及散户在合规渠道交易。”邓志坚表示,新政打击场外非法交易、部分投机行为、以及短期套利行为,让更多黄金交易资金进入正规渠道。

  而发票,正是实现这一闭环管理的重要抓手——新政通过规定发票类型,从源头上为黄金的“投资”与“消费”属性贴上了不可混淆的标签。

  公告提出,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津某工贸有限公司一位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之前有些企业在交易所买免税黄金,加工成金条再卖,还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进货免税,卖货还能让下游抵税”,现在新规就堵住了这个漏洞。

  “新规之下,买投资金条再售出时只能开普票,下游买家无法抵税,自然不愿意接单,金条价格也水涨船高。”深圳水贝市场商户阿娟(化名)告诉记者。

  在非投资性场景下,公告规定,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是为了做珠宝首饰、导电线路,可以向购买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抵税,但得证明用途,不得乱开。”阿娟说。

  邓志坚表示,新规鼓励业内人士、黄金机构、珠宝业以及散户在合规渠道交易。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只要是以中长期投资且以合规途径买卖,是不受新规影响的。

  购金成本如何变化?

  对于普通消费者,购金成本将如何变化?

  据粤开证券介绍,金饰售价本就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新规未新增或提高相关税种,意味着消费者购买金饰的税负成本没有变化。

  但从间接影响来看,对珠宝品牌、金店来说,新规推高了其原料采购成本。花旗发布的报告表示,税收政策的改革似乎将珠宝商黄金采购的增值税抵扣率从13%降至6%;极端情况下,黄金采购成本或上升约7%。

  钟俊轩通过计算得出,首饰商实际税负增加大约6%。黄金首饰生产成本增加,或会间接影响到首饰零售价。

  11月3日,菜百首饰足金999饰品价格为1238元/克,较前一日1168元/克上涨70元,涨幅约6%;周大福饰品、工艺品类足金价格为1259元/克,较前一日1198元/克上涨5.09%。11月4日,部分黄金珠宝品牌公布的境内足金首饰价格继续上涨。

  而投资者想要投资金条,新规之下影响可能更大。粤开证券观点认为,投资者购买金条时需缴税,但卖出时下游只能开普通发票无法抵税,成本骤增,使得投资实物黄金的吸引力下降。

  东吴证券商社行业首席分析师吴劲草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主要针对的是黄金实物投资,引导黄金投资更多通过黄金ETF或期货,而非针对黄金首饰。“新政对不规范的金饰商家影响较大,对于大品牌而言,市占率预计还会出现提升。短期内,价格上涨可能抑制了消费者对金饰的部分需求,但中期来看,对行业的洗牌将利于珠宝首饰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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