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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01:57:40 股吧网页版
公募行业告别“风格漂移”时代
来源:产业资本

  公募基金行业有了更精准的业绩锚定标尺!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

  前者在于明确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范“风格漂移”,提升投资稳定性;后者则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指引》与《细则》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华北某头部公募机构人士表示,此举是推动国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也是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这意味着,公募行业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构建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定“锚”量“尺”

  作为基金的“投资坐标”,业绩比较基准本应通过锚定风格、丈量表现,约束投资行为并引导理性考核。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3日,超六成主动权益基金近三年跑输业绩基准。

  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围绕四个方面重点展开,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四是健全多道防线,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

  在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方面,《指引》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约定。另外,《指引》要求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从而实现从制度和规则上,制定业绩比较基准之“锚”约束公募机构的投资行为!

  同时,《细则》从产品设计、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的匹配等方面细化《指引》要求。从产品设计来看,要求管理人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适当性,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

  从基准展示来看,《细则》对于如何明确、清晰、简洁地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提出原则性规定。从基准与产品的匹配来看,对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选择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做出原则性要求,并提出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设置应当与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

  相较于《指引》的定下业绩基准之“锚”,《细则》就好比一把“尺子”用来度量公募机构在执业过程的精准度,并以此考核结算管理人报酬。

  《指引》强化了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避免基金出现“风格漂移”等问题。《指引》提出针对性要求:一是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

  《细则》则进一步落实了《指引》要求,并完善了与“锚”相匹配“尺”的功能发挥。一是要求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合理的风控模型;二是要求管理人的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存量产品变更等环节对业绩比较基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合规审查;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中相关人员的履责规范和问责措施。

  这意味着偏离了业绩基准之锚,像过往一样的“风格飘移”,行业主题基金时常跨界投资的行为将会受到大大的约束。

  同时,《指引》强调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指引》及《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及《细则》的出台,是公募基金落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强化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此次《指引》及其配套规则的出台,旨在将《行动方案》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其核心在于推进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管理。”富国基金表示,“强化主动投资过程中的纪律约束,以此引导行业机构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综上所述,在充分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下,将夯实各类投资风格的基础,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回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据了解,以往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比较随意,缺乏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反映基金投资策略和风格。

  一些基金经理在实际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关注度也偏低,部分基金持仓严重偏离基准。导致制造业主题基金却重仓了银行等金融股,稳健混合基金波动似“过山车”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也引发基金“风格漂移”、押“赛道”与“抱团”等现象,从而导致基金业绩波动加剧,甚至还出现了“基金赚钱而基民不赚钱” 的怪象,严重影响投资者体验。

  《指引》明确提出,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华夏基金称,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更加紧密,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这一制度完善有望显著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华夏基金认为,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准确识别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资产配置选择。同时,投资者能够通过对比基金实际收益与基准表现的差异,客观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同时,《指引》要求,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净值与基准收益、风险收益、资产配置、持仓股票行业分布等的对比,且针对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都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权益类基金进行简单业绩排名。

  而《细则》就业绩比较基准的实操落地进一步细化,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管理人基准选取、托管人外部监督等机制。此举将推动行业真正回归“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发展导向。

  事实上,这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价基金的标准,更成为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锚”。

  《指引》及《操作细则》将要求基金公司严格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合理的业绩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将进一步约束基金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

  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更加审慎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相挂钩,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促使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3日,今年以来约130多只基金产品调整了业绩比较基准,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释放出行业加速规范的强烈信号。

  “每只产品的风格应当是清晰且相对稳定的,持有人不必担心开出货不对板、风格捉摸不定的‘基金盲盒’。”上述公募机构人士指出,业绩基准对产品投资策略的定位起到明晰作用,提前告知产品定位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更好助力销售适当性的发挥。

  事实上,本次业绩比较基准的《指引》与《细则》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理性的风险收益预期,提升价值认同,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清晰合理的业绩基准将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投资风格及拆解超额来源,结合浮动费率机制又将助推其依据实际管理效果支付合理报酬。”嘉实基金表示,长期来看,这将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帮助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的成果。

  显然,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将是公募基金行业专注价值投资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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