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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3:44:30 股吧网页版
海量财经丨山东通报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烟台家家悦、日照利群、济南银座广场被曝光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杜郑敏报道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新通报354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具体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等,共354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34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邹城市王娟百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鱼台县惠购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圆茄,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张店区伟泽桶装水店销售的优质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营开发区福源超市销售的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泗水县济河办春才糕点店销售的虎皮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沂高新区汇阳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滕州侯得棒花生油加工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花生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兴县湖滨镇兴君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临沂新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味威化饼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肥城市海尚鲜珍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临邑百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山东合家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阳谷县皇兴家五号自助餐厅销售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巨野分公司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魏氏馒头房销售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州一店销售的芒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宁津家门口便利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磨香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白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日照市岚山区曹州呛面馒头店销售的棒棒馍(其他发酵面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枣庄市市中区得利斯熟食专卖店销售的牛蛙,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垦利区垦利街道永昌超市销售的爽口蒜(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仍不合格。

  二十二、泰安市泰山区大秦每天生鲜超市销售的武大煎饼(香酥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济南市槐荫区鲜乐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莱山区文斌商店销售的双面切香肠,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仍不合格。

  二十五、东平县弘泽超市销售的大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机关管理服务中心胜兴服务部胜科705食堂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滨州市沾化区泊头供销合作社第二食品门市部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御品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青岛久餐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姜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板栗酥(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张店小高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羊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记汤派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圆碗(直径12.5cm),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乳山市宫云东蔬菜批发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氧乐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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