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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5:17:01 股吧网页版
广东法律援助制度实施30周年:在“家门口”就能便利申请
来源:南方都市报

  自从我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起至今,广东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实施满30周年。 11月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30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年案件量从4000余件增长到27万余件,累计近300万人次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近年每年平均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24亿元。

  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活动。

  从“局部开展”到“全面覆盖”

  1995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施,也正式揭开了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在随后的短短几年间,广东法律援助创造出多项记录,比如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颁布实施全国首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率先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等。

  2006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完成首次修订,做出一项重大改变:全面放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这一创新之举,让法律援助的阳光照进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每个角落。

  由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特殊性,法律援助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困难状况要求。这一要求从最初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19年确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这一更科学的衡量标准。

  法律援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拓宽——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都被纳入了法律援助的特别保护范围。广州、深圳、韶关、中山等地更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广东形成了既有统一标准又各具特色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三十载间,广东省法律援助年案件量从4000余件增长到27万余件,累计近300万人次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从“家门口”到“指尖办”

  据介绍,自2000年底广东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建成起,广东便率先实现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申请法律援助的便民承诺。

  通过“市域通办”“跨市协办”等创新机制,群众无需往返奔波,就能在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完成异地申请,真正实现了“一次办”。

  为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在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等地方,法律援助窗口积极“落户”,值班律师专业咨询免费提供;对于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者更是主动上门服务。

  随着粤省事、广东法律服务网等服务平台的普及,法律援助也插上了“数字翅膀”,动动手指就能提交申请,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回应。

  广东不断努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在深圳、中山等地,普通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实现当天审批,疑难复杂案件也不超过3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涉及紧急财产保全、时效将至等特殊紧急案件,广东各法律援助机构都会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先行提供援助、后续补充材料。

  为了让优秀律师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建立起科学的案件补贴机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并将补贴与办案质量直接挂钩。

  如今,广东法律援助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群众投诉率低至万分之1.2,经查实处理的投诉更是不足十万分之一;律师辩护意见采纳率稳定在80%以上的高位;民事案件胜诉及调解率高达86%;近年每年平均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24亿元,其中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近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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