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23:34:20 股吧网页版
贵州茅台放大招!将派发300亿元“红包”,拟启动30亿元注销式回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0519_0

  11月5日晚间,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拟进行新一轮注销式回购。而这距上一轮回购完成仅过去两个月。与此同时,公司还宣布推出中期分红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约300亿元现金“红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是第二轮注销式回购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87.63元/股(含),价格上限高于上一轮回购,回购期限也缩短到方案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

  有业内分析认为,注销式回购搭配高额分红,再结合此前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茅台正在系统性地搭建一套市值管理的组合工具,注销回购直接提升每股收益,高分红兑现现金回报,二者协同凸显了公司在行业波动中以自身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对整体白酒板块估值修复具有风向标意义。

再启动新一轮注销式回购:回购期限更短,回购价格上限更高

  公告显示,贵州茅台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87.6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去年9月20日,贵州茅台推出上市以来首次注销式回购方案,拟以不低于30亿元、不超过60亿元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795.7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方案披露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到37.86%。

  随后在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其他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今年5月,公司宣布按上限60亿元完成剩余股份回购。8月29日晚间公告,自2025年1月2日首次实施至回购完成,贵州茅台共回购392.76万股,占总股本的0.3127%,回购价格区间为1408.29元/股至1639.99元/股,实际使用资金总额6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注意到,距离上一轮注销式回购完成仅过去两个月,贵州茅台再次启动回购计划。与上一轮相比,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更高,回购期限更短。

  公司称,此次回购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派发300亿元“大红包”,2025年累计分红总额将达646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还宣布,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95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1亿元(含税)。

  此次中期分红并非孤立举措,而是公司系统性回报股东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计划在2024~2026年度,每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每年度的现金分红分两次(年度和中期分红)实施。

  若加上今年已完成的346.71亿元2024年度分红,贵州茅台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达到646.72亿元,相当于其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

  Wind数据显示,贵州茅台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次数为29次,累计现金分红3661.13亿元,上市以来平均分红率达61.38%。

  在贵州茅台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贵州茅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蒋焰表示,价值创造是市值管理的根基,所以抓好生产经营是茅台的第一要务。茅台会持续强化价值创造能力,同时稳定投资者预期,降低不确定性,并积极构建市值管理体系,合理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增持计划、注销式回购、分红政策,这三大举措共同构建起贵州茅台市值管理的核心框架。今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茅台集团时隔两年半再度公布大股东增持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在最新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中,公司提到目前控股股东正按照既定增持计划,推进30亿~33亿元的增持事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