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新通联(603022)发布公告,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因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股东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9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该股份来源为毕方投资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

据新通联三季报,毕方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毕方投资今年首次计划减持。就在8月份,其刚刚完成上一轮减持计划。
新通联8月20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毕方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毕方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毕方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外,今年初,该股东还曾因违规减持受到监管处罚。
1月3日,新通联公告,公司股东毕方投资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毕方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9月22日,毕方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新通联股份3689.62万股,占总股本的18.4481%。
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毕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新通联”1404.25万股,占总股本的7.02125%。其中,2022年11月17日,毕方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新通联”86.95万股,占总股本的0.43475%,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02125%,降低至13.42685%。
上海证监局指出,持股比例每减少1%时,毕方投资均履行了公告义务。当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毕方投资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8日,新通联方才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上述持股变动信息。
限制转让期内,毕方投资减持“新通联”404.25万股,占总股本的2.02125%,金额3605.11万元,无违法所得。
上海证监局认为,毕方投资当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毕方投资在限制期内转让“新通联”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毕方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15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业务包含集木包装、纸包装、发泡、塑料包装加工制造、包装方案设计、包装测试实验等。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3亿元,同比增长11.85%;归母净利润3658.73万元,同比增长7.69%;扣非净利润3646.46万元,同比增长12.11%。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6日收盘,新通联上涨0.37%报10.83元/股,总市值21.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