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的判决传递的是最激动人心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经典案例,包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的三个刑事和有关合同纠纷等一个民事案例。
这些再审经典案件,再次传递出司法的秉公执法和及时纠错,坚持了司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有效地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立场,以及有错就改和驾驭复杂案件的迎应能力。
当前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经济处于从投资出口驱动向内需拉动的全面转型期,有些地方希望通过“远洋捕捞”等手段获取可能的收入来源。
为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经济社会中现存的、潜在的和可能出现的诸多矛盾,变得尤为关键,而其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领域对经济社会的定盘星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此时,最高院发布再审的经典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法律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守护神,坚守和追求司法正义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核心,这无疑将提振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近年来,有关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平等保护、尊重民营企业家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纷至沓来。最近的是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其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提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进行调查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独立环节,确保涉案财物处置经得起法律检验。
这一系列系统性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为私权保护提供了系统性框架效应、有效的评价认定标准等,这架起了私权保护的制度桥梁。而这些法律、文件里的利好,要真正转变为具有可操作性、可行和可信的个体感知,恰恰需要的就是这些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等的鲜活个案。
唯有秉公执法、公正诉讼的司法实践案例,才能将法条、文件里的法治利好,转变成一个个能直通人心的可感知利好,拉近政策和制度应诺与每一个人的距离,让公平公正的法律真正成为经济、社会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标尺,营造有为有效的法治场景。
判例对经济社会个体行为的塑形,是极具震撼力的。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
坚定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才敢于并愿意释放自身的企业家精神,为股东增益、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同样,作为消费者的个体也才愿意将真实显示偏好作为市场交易最大化选择,内生性地降低市场的边际交易成本,从而挖掘出内需市场的潜质。
当然,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不仅要保护名,更要保护利。公正司法最终目的是公平保护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只正身不护利等现象,这就需要严格规范对物强制措施的行为,在内容上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行为,避免“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及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问题。而且,还应将其置于公开透明的程序法中,责权利明晰地对查扣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等进行登记造册、与被执行人订正核验和跨部门涉案财物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还需对涉案财物进行独立封存和管理,以避免民企和民营企业家赢了官司却没了财产的窘境。
同时,要规范查扣他人财物的执法机关行为,不仅需要独立科学的涉案财物的管理和保护,还需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对因执法过程不透明、依法保护不规范等造成的涉案财物出现损毁和流失等问题,需要责任到人地做好依法赔偿,唯有如此才能让所有合法权益的保护真正成为经济社会的行为逻辑。
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公私权的平等保护是经济社会的信心助燃剂,合法权益的安全感能激发人们最本源的向上向善的动力,最高院公布的三个再审无罪的刑案和一个经济纠纷民商事案件,用实绩向人们传递着一个清晰的信息,公其心,万善出,私权保护这一发自经济社会深处的诉求,若能享受法治之周全,每个人都将甩开膀子、迈出步子、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