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6日讯(记者梁柯志)10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至今满月有余,银行机构和助贷机构的博弈在加深。
多位助贷机构人士对财联社表示,新规实施不久就看出“影响非常大”,驱使助贷机构头部化集中的同时,也给小银行带来“挤压效应”。
北京一家大型助贷机构人士表示,新规实施时间点接近年末,致使部分存在获客压力的小机构“铤而走险”。如某内陆省份民营银行为完成年底业务指标,甚至对赌风险,接纳超过24%风险定价标准的客户;部分沿海城市地方城商行还单独受理被助贷机构否决的高风险客户,可见地方银行零售资产比较缺。
11月6日,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表示,新规强调银行不得将贷款发放、风险控制等核心职能外包,这意味着过去只出钱不管事"的模式难以为继,银行必须真正参与风控。单纯依赖高息差和监管套利的银行将面临退场。
同日,贵阳银行副行长李松芸在三季报发布会上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基于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主动对业务策略进行了调整,目前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已到期,无新增互联网平台业务,仅有存量业务在正常管理。未来重点转向发展自主数字信贷能力,推动零售业务稳健发展。
小银行“戒断”高风险资产有点难
在上述人士看来,新规之后,小机构将更加在夹缝中寻求生路。
上述北京助贷公司人士表示,新规前24%以下的资产紧俏,助贷平台的话语权更强,会要求银行提供更低成本的资金;新规实施后,部分资金成本高、溢价能力弱银行较为激进,甚至要求助贷平台导流“超标”的客户给它们,增强利差。
该人士表示,实际上26%、28%的风险定价客户“也能赚钱”,但是银行要承担风险敞口。实际上小银行是要短期的业务指标,而将可能的风险后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助贷新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换言之,通过助贷机构进行获客,商业银行能够接纳的客户最高综合融资成本不应超过24%。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信息还显示,目前助贷和银行合作分成通用模式,假如是24%风险定价,其中3%为银行融资成本、4%为银行要求的固收利差,7%担保固收兜底,另外5%为助贷机构风险拨备、5%为助贷平台的成本和利润。
11月6日,某城商行广州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新规之下,该行对助贷机构推荐业务的风控把握难度增大,未来可能更多将之作为自主开拓业务的补充。
一位来自上海某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小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实际更依赖,更需要他们全流程的服务,尤其是需要风险兜底的服务。但监管是希望银行肩负起自主经营、自主风控的责任和能力,为普惠金融奠定基础。
该人士表示,实际上现在处于银行资金过剩、资产不足的状态,小银行在博弈当中处于不利地位,只能通过降低标准来获取高风险资产。但是从监管和行业角度,小银行“过度内卷”又拉低了整体金融风险的阈值。
得头部助贷机构者得天下
11月6日,另一家北京某助贷机构市场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去年以前还经常要跑各地城商行寻找合作,银行普遍都要求助贷机构风险兜底,多数还处于强势地位。但是下半年尤其新规之后,合规资产规模变小,银行对头部助贷机构的争夺更为激烈。
新规后银行对助贷机构筛选考核更为谨慎。财联社记者获得一份合作尽调表显示,超过40项指标详细覆盖机构和业务信息,对风控能力、经营数据设有硬性指标,包括回款率、迁徙率等,要求用回传数据的方式看资产风险,最终助贷考核的还是机构担保能力。
新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要求银行公布助贷机构白名单。
据新京报报道,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中互金”)发布公告,汇总了截至10月31日国内119家金融机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的披露情况。中互金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在披露助贷合作方名单时存在“披露位置较为隐蔽且不支持搜索功能,查找难度较大”等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
119家金融机构以类型划分具体包括:11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39家城商行、5家农商行、16家民营银行、10家外资银行、30家消费金融公司、7家信托公司、1家直销银行。
上述北京助贷机构人士表示,公示名单之外的机构不能与银行合作,实际上是对不合规、小规模的助贷机构软性淘汰。现在不管是压降贷款利率,还是公示白名单举措等,都是利好头部助贷机构。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的机构中,蚂蚁、美团、京东和百度背景的助贷机构出现频率最高。
曾刚认为,未来行业双向多维度洗牌效应。准入门槛大幅提高,要求助贷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不少缺乏资质的伪助贷"平台被迫出局,行业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