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日前发布重大诉讼公告,该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公司为第三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海洋馆”)为被告。
公告显示,北京海洋馆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有关诉讼材料。
原告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佰信海洋”)诉称,2025年5月27日信沃达公司召开股东会。茂化实华和原告出席会议。会议审议议案为:一、《关于“向股东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资金”的议案》;二、《关于“向股东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资金”的议案》。
会议上,茂化实华作为持有85%股份的控股股东,未依法对关联借款表决进行回避,通过了《关于“向股东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资金”的议案》并出具了股东会决议。
佰信海洋认为茂化实华作为被告的股东,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但茂化实华在股东会决议过程中未回避表决,通过“要求被告向自己提供借款壹亿元”的决议。该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同时茂化实华因该法律行为取得的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上述行为,佰信海洋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茂化实华表示,本案是因公司向下属控股的北京海洋馆借款而引起。公司认为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该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与北京海洋馆的借款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部资金往来,因此本案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总额发生明显变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目前,茂化实华及北京海洋馆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0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09%。
公开资料显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国家特大型国有企业一中国石化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为发起人,于1988年10月创立的股份制企业,于1996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茂名市首家上市公司。
事实上,这并不是茂化实华首次向北京海洋馆借款,佰信海洋也不是首次就借款事项发起诉讼。
就在两个月前的9月11日盘后,茂化实华公告披露公司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纠纷被佰信海洋起诉,涉案金额超9000万元。
佰信海洋诉称,其与茂化实华是本案第三人北京海洋馆的唯二股东。其中,茂化实华持有北京海洋馆85%股份,系控股股东。2022年至2024年期间,茂化实华利用其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从北京海洋馆账上多次借调资金,到期拒不归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已经高达125,470,000元,其中90,470,000元已经逾期。佰信海洋于2025年3月26日向北京海洋馆公司董事会、监事发函要求其就被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占公司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提起诉讼,但董事会、监事均未向法院起诉。
不过就在几天后,茂化实华9月20日公告称,佰信海洋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该案件按照其撤回起诉处理。
事实上,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茂化实华近年来的经营困境,公司自2022年年报起连续亏损,截至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达4.35亿元,资产负债率也已攀升至68.65%。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