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8:10:20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陶君

K图 301055_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7日盘后,张小泉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张小泉集团”)因债务危机,所持的3195.63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股份的42.05%。此次司法拍卖导致张小泉集团被动减持,未能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作出的减持承诺。

  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张小泉集团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浙江证监局指出,张小泉集团未能遵守《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的承诺》,此行为构成违规。

  公司表示,浙江证监局此次处罚针对的是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而非上市公司本身。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且上市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