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
来源:财联社
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办法》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一是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内控要求。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风险;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二是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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