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中国商务部宣布,根据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将暂停实施2025年10月9日公布的有关出口管制措施一年。商务部此前曾于10月9日、12日、14日和16日多次就中方采取这些措施的考虑作了阐述。结合长期从事出口管制律师业务的观察和经验,笔者就如何看待这些措施的暂停分享一点看法。
首先,这些措施是中国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完善自身出口管制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举措,不是权宜之计,本次暂停并非取消,一年到期后也并非当然会延期。以引起广泛关注的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第61号公告为例,该措施系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四十九条,针对具有明显军民两用属性的、中国出口管制清单已经列管的境外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再以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第62号公告为例,对技术“视同出口”进行管制在中国《出口管制法》中早已有所规定,以稀土相关技术作为中国实际管控“视同出口”的起点,既是中国两用技术出口管制趋于完善的里程碑,也是鉴于稀土相关技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价值。
其次,这些措施的出台也具有复杂的国际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通过反制来争取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的考量,因此在美国同意暂停实施有关对华歧视性措施之后,中国政府相应暂停实施这些措施。近年来,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严出口管制,不同程度地影响国际产供链的稳定。其中,美国滥用出口管制,不断扩大管制物项范围,通过最小占比规则、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等对半导体设备、芯片等众多产品实施单边长臂管辖措施,对中国实行明显歧视性的国别管制政策,并将中国上千家企业和科研机构列入实体清单,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特别是,美国于9月29日宣布实施穿透性规则,导致中国境内数千家(有境外智库称高达两万家)企业自动受到有关清单限制,影响极大。
第三,中国政府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审慎实施并适时调整出口管制措施,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此次出台有关出口管制措施前,商务部就措施可能对产供链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机制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通报。在措施公布后,商务部多次表示愿意与各国加强出口管制对话交流;并明确表示,只要是用于民用用途的、合规的出口申请,都可以获得批准,而且将不断优化许可流程,缩短审核时间,积极考虑适用通用许可、许可豁免等多种便利化措施,有效促进合规贸易。商务部还特别重视产业界的关切和诉求,持续以多种方式解答境内外企业就稀土出口管制等提出的问题。
最后,中国的出口管制规则持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公布的出口管制行政处罚案件已超过100件),境内外的出口商、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对照商务部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加强出口管制内部合规,以保障合规贸易顺利开展,杜绝违反或规避出口管制的行为。有关出口管制措施暂停实施的一年应当成为企业合规能力建设的宝贵“窗口期”。建议从企业最高层做起,健全合规组织架构,扎实开展对产品和技术的管制物项识别,在研发、采购、销售、物流、人事、财务等环节设置控制节点、实施控制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持续培训宣贯,并开展年度合规审计或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