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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2:18:40 股吧网页版
【股市观察】 让违规减持者得不偿失勿对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近日,洲际油气发布公告,股东厦门久承因违规减持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久承需“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并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上交所亦对厦门久承予以监管警示。笔者认为,股东违规减持已“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

  据查,洲际油气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公告,厦门久承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但厦门久承于2025年3月31日(周一)即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97.6万股,其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7.03%降至6.89%,该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且厦门久承未及时将该事实通知公司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减持办法》)第九条规定,大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该规定旨在给予市场充分的消化和预期时间,大股东减持某种程度或说明看淡预期,股价消化完这些因素,沉淀后的股价再让大股东减持,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大股东披露减持计划后在次个交易日即减持,或有违市场公平。

  另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该规定将大股东的持股变动轨迹实时透明化,确保中小投资者几乎能同步获取大股东持股变化信息。大股东不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剥夺了中小投资者及时知情权,有损市场透明度。

  值得关注的是,《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监管机构对违规减持股东可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等监管措施。这意味着,如果购回价格低于减持价格,产生的价差收益需上缴给上市公司;如果未来购回价格高于减持价格,就要多花点成本买回同样数量股份。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存在,违规减持最终将是得不偿失。

  要彻底杜绝A股市场违规减持,仍需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持续筑牢多道防线:

  首先,大股东应承担起依法依规运作主体责任。股份增减必然留下印记,交易所对大股东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违规减持难逃法眼。目前“责令购回+上缴价差”已作为一项常态化、标准化的监管工具,大股东应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违规减持有害无益,主动加强对《证券法》《减持办法》等法律规则的学习,将合规减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依法依规减持,在发生减持后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其二,压实上市公司对股东股份变动的管理责任。正如上交所在监管警示中所要求的,上市公司应“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股东上报披露减持计划后,上市公司就应提醒减持的时间窗口、减持比例等要点,同时优化信息传递渠道,确保能及时、准确从股东处获取持股变动信息,并依法披露。

  其三,建立减持计划预披露“冷静期”及股份“预冻结”机制。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至可减持日前的这段时间,或可视作“减持冷静期”,交易所可对拟减持的股东进行某种交易限制(比如冻结股份),从技术上防止提前减持。

  其四,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应持续保持对违规减持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细化“责令购回”等措施的执行标准,包括明确价差的计算方法、购回时限要求等,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公平性和可预期性。对违反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减持,还可综合运用《证券法》明确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手段。让违规者“无利可图”甚至付出相当代价,也是对守法者的最大激励,有利于维护市场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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