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2:13:01 股吧网页版
最新!建设银行发布重要公告!事关黄金业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1939_0

  11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的公告。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资料图

  公告显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内容主要涉及交易报价、巨额赎回等事项,新版文本将于2025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

  在对客报价方面,新版规则明确,建设银行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走势、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价量平衡”是指本业务每个报价上都对应一定挂盘量限制,具体挂盘数量以实际交易为准。

  因交易成本、交易头寸、市场流动性等因素,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存在一定价差。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定期积存价时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图片来源:建设银行官网

  本业务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定期积存、主动积存、赎回、兑换和转换交易。

  建设银行表示,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信息渠道获取的黄金积存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业务系统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同一报价时点,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之间存在一定差额(即买卖点差),买卖点差不固定,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头寸、流动性等因素实时调整买卖点差,不再就点差调整进行提前公告。客户买入黄金积存份额时的买卖点差和卖出时的买卖点差未必相同。客户不能使用某一时刻的买卖点差来确定其交易成本。

  建设银行称,单日所有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含兑换卖出)超过上一交易日中国建设银行全部积存余额的 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含兑换卖出)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流动性情况等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若连续两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于下一交易日暂停赎回交易(含兑换卖出),并最迟于暂停当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恢复时间客户可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后续公告。

  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中国建设银行自主品牌或非自主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具体可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请询问当地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兑换的实物贵金属产品的总金额须大于或等于客户要赎回的黄金积存份额的总金额,并按照兑换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赎回金额与拟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实际买入金额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资金。特殊情况下,因价格波动导致成交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赎回金额大于拟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实际买入金额,差额资金退回客户账户。

  客户通过网点柜台办理兑换时,需持本人黄金积存业务签约借记卡及身份证办理,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借记卡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

  客户办理兑换交易时须先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兑换交易时,若本规则未作约定的,或者与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为准。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建设银行官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