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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2:37:01 股吧网页版
强化财会监督 财政部新规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压实各方会计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营造依法合规的会计工作环境,财政部11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有七部分,围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以明确法定责任、引导归位尽责、严肃追责问责为主线,提出了全面落实单位会计主体责任、明确单位相关人员会计工作责任、强化会计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依法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目前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工作责任的规定,梳理形成会计责任清单,有利于强化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夯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执行力,确保市场主体会计信息可比。

  “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配合其他单位实施财务造假”……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王鹏程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治理财务造假、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至关重要。

  围绕强化会计服务机构相关责任,《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切实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包括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不得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篡改、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等。

  对于与会计“账本”密切相关的“责任人”,《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如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应对单位重大财务收支进行审核,或者由其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等。

  此外,《意见》还对会计软件服务商、会计数据质量和可用性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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