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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21:49:10 股吧网页版
宜通世纪控制权变更:一致行动人团队关系解除,公司进入无实控人状态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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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晚间,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发布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披露,2025年11月11日,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此前,宜通世纪于11月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于11月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将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泰健康”)原股东之间的并购纠纷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4.27万元将予以退回。截至目前,因重审尚未开庭,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判断。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宜通世纪在并购倍泰健康过程中,遭遇其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实施合同诈骗。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宜通世纪于2022年6月2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并购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交易对方返还所获财产并赔偿损失。

  根据最新《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公告同时明确,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42,736.13元将按程序退回。

  业绩方面,10月28日,宜通世纪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84亿元,同比下降5.06%;归母净利润为2432.15万元,同比增长219.6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96.44万元,同比下降321.82%;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其中,第三季度营收为4.74亿元,同比下降14.94%;净利润为515.82万元,同比增长144.67%。前三季度营收为16.94亿元,同比下降5.04%;净利润为339.25万元,同比下降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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