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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22:54:40 股吧网页版
非法代理维权可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司法判例震慑助贷市场黑灰产
来源:北京商报

  打击金融黑灰产在司法层面有新突破。11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一则判例,也是首例将涉及助贷行业的非法代理维权组织的“维权代理”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打破了此前同类案件多以诈骗罪定性的局限性。

  专业律师指出,犯罪集团通过集中恶意投诉、虚构平台违规证据等软暴力手段,逼迫金融机构为平息监管压力减免息费,构成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同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法律红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定罪模板,抬高了违法成本,对金融黑灰产将形成威慑效应。

  从更高的刑期、罚金上形成高压震慑

  今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曾某鹏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敲诈勒索案。经查,2022年以来,曾某鹏等人经营两家信息咨询公司,先是购买大量逾期客户电话号码,后进行“精准营销”,累计为数千名贷款逾期客户“维权代理”。该团伙通过恶意投诉胁迫金融平台减免息费,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法院认为,曾某鹏、刘某鑫、王某明纠集多人组成犯罪集团,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长期、多次以贷款平台为敲诈勒索的对象,过程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11月11日,根据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曾某鹏、刘某鑫、王某明、刘某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曾某鹏、刘某鑫、王某明系数额巨大,刘某诚系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最终,曾某鹏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2万元不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不法分子因“代理退保”的违法事实,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而此次曾某鹏一案,进一步将助贷领域的非法代理维权判定进行明晰。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表示,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以威胁、胁迫手段使对方处分数额较大财产”。本案中,法院把“恶意投诉+减免息费”的代理行为评价为“软暴力”威胁,从而契合该罪构成要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补充道,所谓非法维权代理,非法程度其实也就取决于手段的恶劣程度和触犯法律的严重性。相较于以往案件中犯罪集团实施的欺骗客户支付“服务费”但未真正维权的行为,其只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本案中犯罪集团对金融机构开刀,采取集中恶意投诉、虚构平台违规证据等手段,则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条件,也就达到相应的非法程度。

  “作为首例将助贷行业非法代理维权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其首先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法律红线:即‘胁迫金融机构减免息费’的行为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肖飒说道。由于以往判定诈骗罪量刑较轻的状况,通过认定敲诈勒索罪也能从更高的刑期和罚金上形成高压震慑;并且有上海法院的公开审理形成司法示范效应,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就有了明确参考,各地助贷行业的金融黑灰产将面临更广泛的压力和威慑。

  黑灰产呈技术化、场景化、专业化新特点

  近年来,反催收、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黑灰产套路层出不穷。从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情况来看,金融黑灰产乱象手段隐蔽、花样百出,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生活分享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电商平台等多个渠道以及线下发布推广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科技行业的正常秩序。

  尤其是,还有不少披着某某律所、法务咨询、信用管理等外衣的债务规划公司,通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实际可能涉及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黑灰产逐渐形成了技术化、场景化、专业化的新特点,利用债务优化、资产重组、征信修复等话术包装,增加识别难度。”李亚坦言。

  肖飒认为,当前金融黑灰产更显组织形态链条化、作案手段模板化。从营销推广到违法获利紧密衔接,形成“获客—引流—实施—分利”完整链条;采用标准化模板和流程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恶意轰炸,如反催收人员使用统一话术怂恿或替代客户大量、集中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此外,还有犯罪风险双向化,即通过胁迫手段侵害金融机构利益,又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客户高额“服务费”,同时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围绕对金融黑灰产的打击,各方也紧跟乱象变化趋势不断行动。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诈骗、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北京市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发布《关于打击治理金融黑灰产的联合倡议书》,强调包括协同共享信息、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标准等在内的多项治理举措。

  肖飒建议,司法层面一方面应联合金融监管部门等,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为各地法院提供定罪量刑的参考标准;另一方面,进行全链条打击,不仅打击金融黑灰产实施者,还要深挖上游客户信息提供者、技术支持者、资金转移者,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同时,应实现溯源治理,切实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等的配合,推进协同共治,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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