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7:28:50 股吧网页版
5年前纠纷仍未了!电子城子公司发起7.77亿元诉讼追讨回购款 公司前三季亏损缩窄至3.77亿元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658_0

  11月12日,电子城(600658)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7.77亿元。

  公告称,公司此前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推动风险化解。2025年11月10日,昆明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次诉讼原告为昆明公司,被告一为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港投资公司”);被告二为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投集团”)。

  案件背景方面,公告介绍,昆明公司与慧港投资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二期5#地回购合同》”),2020年10月20日签订了《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期5#地回购合同补充协议》”)。《5#地回购合同》《5#地回购补充协议》约定了由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回购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并约定了回购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慧港投资公司违约的各项违约责任。

  《5#地回购合同》《5#地回购补充协议》签订后,慧港投资公司怠于履行支付回购价款,经昆明公司多次催告后慧港投资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慧港投资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慧港投资公司应当立即支付回购价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空投集团系慧港投资公司的全资股东,若其不能证明慧港投资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与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年11月5日,昆明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

  (一)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立即向昆明公司支付回购款684,497,861.72元。

  (二)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判令空投集团就昆明公司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向昆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判令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共同承担昆明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本案争议金额暂定777,135,078.34元。

  至于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告称,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前期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4起,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69,405,113.82元。其中,公司起诉18起,诉讼金额合计52,905,209.22元;被诉27起,诉讼金额合计206,099,946.49元;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3起,仲裁金额合计9,464,249.26元;公司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6起,劳动仲裁金额合计935,708.85元。

  公开资料显示,电子城主营业务是产业项目及商业项目的开发、销售及运营,科技创新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广告传媒、软件销售及运维集成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是地产销售、新型科技服务、广告传媒。

  最新业绩方面,10月30日,电子城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营业收入为8.19亿元,同比下降46.71%;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4.91亿元变为亏损3.77亿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4.98亿元变为亏损4.05亿元,亏损额有所减少。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6亿元,同比上升0.62%;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4.42亿元变为亏损2.27亿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4.48亿元变为亏损2.29亿元,亏损额有所减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