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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21:47:20 股吧网页版
ST东尼,两期报告虚假记载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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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东尼11月12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1570万元。

  早前,公司于4月25日被立案,后于10月2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已自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业内人士表示,此案体现了“早发现、快惩处、严纠正”的监管理念,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挽救了企业。

  随着行政处罚落地,ST东尼进入一年“观察期”。公司早前表示,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

  其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合计被罚157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东尼电子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事项,决策并实施代垫资金采购等事项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事项,参与实施代垫资金采购等事项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杨云,未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未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未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未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事项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ST东尼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公司当日还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董事会于11月12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翁鑫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翁鑫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旭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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