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因融资租赁纠纷面临第二轮司法措施 相关人员被限高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智能财讯同德化工(002360)11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近日因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付款义务,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限制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是同德化工近期因同一融资租赁纠纷面临的第二轮司法措施。
这起纠纷可追溯至2024年3月,当时同德化工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后该租赁资产转让给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因同德化工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债务逾期,虽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公司未能履行该协议。
不久前,同德化工曾公告称,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其中,涉及本金合计约8920万元,需支付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法院还传唤公司及子公司于11月18日上午到庭申报财产情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资料显示,同德化工今年业绩表现同样并不乐观。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同比下降20.53%;归母净利润亏损99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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