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60359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监管层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正式落地。
11月12日,ST东尼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东尼及多位高管合计被罚1570万元。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该起案件为早发现、快惩处、严纠正,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能推动企业及时整改。“接下来在‘ST’一年观察期内,希望公司能重塑市场信任,逐步实现盈利,进而回报投资者与市场。”
今年4月25日,ST东尼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东尼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行为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ST东尼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已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并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ST东尼还存在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行为。2023年1月9日,ST东尼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综合上述事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东尼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财务总监杨云和钟伟琴,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50万元、17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和60万元。

11月12日晚间,上交所官网发布了对ST东尼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对ST东尼及沈新芳、沈晓宇、杨云、钟伟琴、翁鑫怡、罗斌斌予以公开谴责。同时,本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61号)。

在10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ST东尼披露,依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31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东尼”。

ST东尼在公告中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ST东尼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医疗、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五大领域。
今年前三季度,ST东尼实现营业收入14.57亿元,归母净利润-1460.51万元。其中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亿元,同比增长2.51%;归母净利润为2660.7万元,同比增长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