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界面新闻
国家知识产权局11月12日公告,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推进专利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七号令)第六条规定,现就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以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
二、应当以XML格式提交的专利电子文件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中国国家申请文件,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文件,复审请求文件,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以及办理各种手续时提交的其他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等文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上传文件方式提交的XML格式文件清单详见本通知附件,其他表格形式的XML格式文件直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提交。
三、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适用WIPO ST.26标准外,XML格式文件均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标准要求。专利电子文件数据标准规范、XML格式转换工具及用户操作手册,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的“工具下载”栏目获取。
四、当事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XML格式文件提交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文件核对义务,确保所提交的XML格式文件准确、完整。因XML格式转换导致文件错误的,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给予补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