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能源局11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
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等调节性电源,合理控制新建基地煤电装机需求,鼓励以熔盐储热耦合调峰、就地制绿氨掺烧等方式,提高新能源与煤电深度协同水平,提升基地绿电电量占比;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发挥水电转动惯量大、启停快速和调节精准特性,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探索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为调节电源,带动周边风光大规模高质量开发的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系统调节支撑需求,推进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风光气储等互补开发。
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加强“沙戈荒”、水风光等新能源大基地集约化选址,引导各类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开展风光同场建设,实现场区空间、输变电设施、调节能力等集约共用。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升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矿区依托闲置土地、塌陷区等资源,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集约化布置送出海缆廊道和登陆点,鼓励共享送出通道。探索推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与各类海洋活动共用基础设施,提升海域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进交通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边坡及站场、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周边用能一体化设施,积极应用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技术,提升就地开发利用比例,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及配套补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换一体化开发。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推动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推进建筑低碳用能和清洁供热,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深化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在严格落实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依托新模式新业态整合农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水能等资源,提升乡村电力自主、可靠供应能力,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利用。支持在海岛等地区推动海洋能多能互补发展,提升海洋能消纳保障服务能力。
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持续提升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精度,积极采用先进构网型技术,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全面提升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在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的基础上,推进新能源基地各场站集中监控和一体化运维检修,提高运营效能。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加强分散电力资源的聚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