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7:55:10 股吧网页版
大智慧突被起诉程序违规,湘财股份称可能对合并有影响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周楠

K图 600095_0

K图 601519_0

  湘财股份吸收合并大智慧的进程,获得交易所受理之后,突然却横生波折。

  大智慧最新披露,自然人王功伟已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湘财股份吸收合并该公司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湘财股份今年3月披露,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智慧。9月底出炉的重组方案显示,湘财股份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2.82亿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80亿元。

  然而,王功伟在起诉书中认为,双方属于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大智慧未履行应有的审计或评估程序。但大智慧坚称程序合法合规,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并披露了由粤开证券等3家机构对合并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合并进程中产生诉讼,这桩交易是否会出现变数?11月13日,第一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两家公司,截至发稿,大智慧证券事务部门电话未能接通。湘财股份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则称,诉讼可能会对合并有影响。如果原告方胜诉,股东大会决议就要被撤回,但也有可能和解,还要看后续情况。

  自然人起诉大智慧程序违规

  大智慧在公告中称,王功伟起诉大智慧一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立案时间为10月15日,目前尚未开庭,该公司已按照吸收合并规则履行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将积极应对诉讼。

  对于原告王功伟的身份等信息,大智慧未在公告中提及,第一财经也未能在公开渠道查阅到有关资料。而王功伟起诉大智慧,核心争议在于该公司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所需的相关程序。

  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湘财股份持有大智慧1.71亿股,持股比例8.52%,为第二大股东。此后,湘财股份持股比例有所上升,截至今年9月末,该公司持有大智慧1.9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9.66%,仍为第二大股东。

  另据披露,湘财股份董事蒋军,也在大智慧担任董事,任期于今年2月中旬截止。重组完成后,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湘财股份超过5%的股份,为湘财股份关联方。

  王功伟诉称,由于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换股吸收合并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大智慧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未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也未将相关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大智慧内部有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王功伟认为,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违反了上述议规则等,依法应当撤销。

  公告显示,上述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达到2248人,审议通过了湘财股份与大智慧的换股吸收合并等议案。其中,多项议案获高票通过,参会股东同意比例超99%,包括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等议案。

  大智慧认为,该公司已按照吸收合并的相关规则逐步完成各项工作,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该公司同时披露了多方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

  其中,粤开证券认为,大智慧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不涉及以湘财股份作为标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形,不需要对湘财股份进行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或评估;国浩律师、国枫律师均认为,前述大智慧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合并是否会受影响?

  湘财股份和大智慧的合并,一度被认为有望成为继“国联证券+民生证券”、“浙商证券+国都证券”之后,证券业又一标志性的整合案例。

  今年3月中旬,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湘财股份与大智慧双双停牌。半年后,合并方案亮相。大智慧10月23日披露,与湘财股份的换股吸收合并,已在当日获上交所受理。

  据大智慧9月底披露,湘财股份拟换股吸收合并该公司,前者换股价为7.51元/股,后者换股价为9.53元/股,换股比例为1:1.27,湘财股份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2.82亿股。换股实施后,湘财股份的总股本将增至51.41亿股。

  合并推进过程中发生诉讼,是否会影响合并进程?

  “我们现在是两头做准备,一个是对问询进行回复,另一个是解决诉讼的情况。”上述湘财股份内部人士称:“如果(原告方)诉讼胜诉,股东大会决议就要被撤回,肯定就要影响(合并)。但也有可能和解,还要看后续情况。”

  该人士并称,如果原告方胜诉,合并议案可能还要走一遍股东会议。

  湘财股份与大智慧渊源颇深。据报道,早在2015年,大智慧曾谋求收购湘财股份旗下湘财证券,但最终未果;2020年,湘财股份收购了新湖集团持有的大智慧15%股份。之后,湘财股份减持了部分大智慧的股份。

  这一次,湘财股份和大智慧是否能最终走到一起?第一财经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