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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21:40:30 股吧网页版
券商自营老鼠仓第一例!一分没赚到倒罚470万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1月13日讯(记者陈俊兰)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又多一例,这次是券商自营老总。

  黑龙江证监局公布最新罚单,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被三罪并罚,一是利用自营账户未公开信息交易直接控制他人账户买卖中国卫星、保利发展等177只股票;二是暗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2.12亿元;三是依从业人员身份违规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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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来看,一是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二是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三是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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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炒股本已是踩到红线,利用职务便利,知悉自家自营账户的交易及持仓情况,进行趋同交易,大搞老鼠仓,就更是罕见的券商自营负责人的违规行为。

  券商自营老总被罚470万元

  11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出具罚单,因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处以470万元罚款。

  就违法事实来看,汤某明涉及三大违规行为。

  首先,汤某明知悉自营未公开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11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2月27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总经理。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因职务便利知悉某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等账户进行股票趋同交易,三个账户分别买入177只股票、55只股票以及123只股票,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亿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累计无违法所得。

  其次,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暗示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邢某控制使用“邢某芳”中信证券账户,趋同买入75只股票,金额9771.34万元,无违法所得。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暗示谢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谢某控制三个国泰海通账户“谢某”“曹某林”“金某”趋同交易,合计趋同买入金额1.14亿元,无违法所得。

  最后,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共计1.4亿元,无违法所得。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券商老鼠仓不是孤例

  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老鼠仓”交易,始终是证券监管严厉打击的重点。记者梳理发现,除上述案件外,年内至少已有3起涉及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同时在这些案件中,即便交易未盈利,涉事人员仍被严厉处罚。

  5月30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则罚单的处罚结果。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自2018年12月起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开发岗权限,可获取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他控制亲属账户组,与托管在中信证券的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盈利约213.14万元。最终他被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同等金额罚款,合计罚没426.28万元。

  无独有偶,同日由吉林证监局处罚的邵某,则是利用了其分管投研系统的权限。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邵某获取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的未公开信息,并控制“杨某”账户与自营账户趋同买入58只股票,金额高达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此外,该案还暴露出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长达14年的违规炒股行为,尽管累计买入3.47亿元并以亏损262.61万元告终,但监管部门仍对其趋同交易所得进行了没收,并处以总计88.18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初由重庆证监局开出的罚单,则指向了涉案职位更高的“老鼠仓”案例。孙永祥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及高级顾问期间,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等多种违规行为。该案最终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842.29万元,成为年内备受关注的重磅罚单之一。

  记者也了解到,针对行业内屡禁不止的违规炒股现象,监管与行业正双管齐下。今年4月末,中证协近期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在业内征求意见,券商应当结合从业人员从事业务类别、岗位职责、接触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情况,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核查,对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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