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与《监管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智能财讯中设股份(002883)1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具体来看,警示函的主要内容显示,炬航投资于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设股份股票219.19万股。9月29日,炬航投资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设股份的股份比例累计达到25%时,未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炬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函主要内容,炬航投资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5.00%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 条、第3.4.2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中设股份围绕交通、市政、建筑、环境四大业务领域提供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业务。全过程设计咨询业务为核心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亿元,同比下降69.45%;归母净利润亏损2635.09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9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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