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22:27:00 股吧网页版
系统化管理办法出台 我国油气基础设施管理进入新阶段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安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原油、成品油与天然气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实现了从单一品种管理向全油气品类系统化管理的飞跃。这也标志着我国油气基础设施管理进入新阶段。

  在这份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14年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我国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在保障能源供应、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油气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重构,以及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的相继提出,旧办法已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将油和气的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框架,通过制度性设计,不仅解决了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也为构建‘安全可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现代油气市场体系绘制了清晰蓝图。”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天然气市场研究所所长段兆芳说。

  管理办法参照能源法体例,将基础设施规划以专章形式予以明确,突出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并强调规划编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区域规划衔接。

  “此举旨在从源头上破解长期制约项目落地的土地、用海、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要素协调难题,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布局全面融入国家空间治理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统筹与协同。”段兆芳表示。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石油天然气跨境、跨省干线管道及新增跨境、跨省连通项目,应纳入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后组织实施。

  “此举是国家强化油气统筹治理的刚性举措,旨在从根源上杜绝管网分割与重复建设,是构建高效贯通‘全国一张网’的根本保障。”段兆芳说。

  管理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这一主体范畴,并严格限定其经营范围,禁止其涉足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竞争性业务,同时规定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亦不得参与干线管道投资与运营。

  “管理办法深化输销业务分离,通过厘清干线管输与生产销售之间的业务边界,推动进一步打破纵向一体化垄断格局。”段兆芳表示。

  针对“全国一张网”运行中的关键瓶颈——省级管网,管理办法也作出明确改革部署,积极引导和推进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

  段兆芳认为,管理办法对于省级管网的改革部署,旨在打通管网运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国家干线与省级管网高效衔接,最终全面达成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与统一调度。

  在天然气储备环节,管理办法明确构建多层次、权责清晰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对各方储气责任做出系统性优化与再分配。具体而言,将原由天然气销售企业单独承担的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指标,调整为供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明确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此举将推动储气责任从‘相对集中’向‘多元协同’转变,系统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段兆芳说。

  为高效调动各方力量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平稳,管理办法提出“有序探索管网气量市场化平衡机制”,但划定了明确监管红线: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参与相关市场建设中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天然气,未经同意不得动用其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应急调节能力。

  此外,管理办法将行政监管、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段兆芳注意到,管理办法中的法律责任章节被大幅强化和细化,引入约谈、按经济损失额倍数罚款等多种惩戒手段,明确了对不公平开放、从事限制性业务、未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擅自停运等具体行为的处罚。

  “细化和强化的惩戒措施,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显著增强了管理办法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是确保管理办法落地生根、有效实施的决定性保障。”段兆芳说。

  据悉,这份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