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中方信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中方信富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处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经查明,中方信富,以及时任中方信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方面,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2021年至2023年,中方信富未完整保存13名客户的营销服务记录;未完整保存2020年对221名客户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等环节的留痕记录。
另一方面,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方信富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所涉客户数量大,相关行为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中方信富在行政监管措施禁止展业期间私下开展业务、拓展客户,且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告。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中方信富、张松在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相关文件资料系因客观原因造成缺失而无法提供,相关客户实为存量客户,财务报表数据差异问题系核算口径理解不一致所致,公众号自查报告问题系报送疏漏,主观上无虚假陈述的故意,具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损害较小等应当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处罚裁量明显畸重,相关事项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等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免予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中方信富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相关客户文件和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提出的相关意见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构成免责事由,相关事项未超出行政处罚时效。证监会已充分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量罚并无不当。综上,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北京中方信富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处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对张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张松作为中方信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中方信富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