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证券从业者“老鼠仓”被罚。
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时任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1973年10月出生、现年52岁的汤某明,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等。
虽然自己控制的账户和暗示他人的相关交易均累计无违法所得,但汤某明仍因“数罪并罚”,合计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方面。黑龙江证监局表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6月11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2月27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总经理。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因职务便利知悉某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其中,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等177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00亿元,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57.47%、78.87%。
同时,控制使用“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金地集团等5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69.62%、77.24%。控制使用“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中信证券等123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1.89亿元,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51.68%、75.60%。
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亿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累计无违法所得。
其次,汤某明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谢某从事相关交易。
具体而言,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邢某控制使用“邢某芳”中信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发展等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81.52%、85.02%,无违法所得。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24亿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累计无违法所得。
最后,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共计1.40亿元,无违法所得。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交易不难发现,汤某明的三方面违法事实,相关违法交易累计买入股票金额达9.13亿元,但均无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二、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