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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5 00:28:47 股吧网页版
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来源:界面新闻

  2025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背景。

  答: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国徽图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外交部发布施行《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明确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图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国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国徽法作出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使用国徽的情形,规范国徽图案的使用。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交流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国徽图案对外使用的范围、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据国徽法和对外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问: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修订《办法》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对外使用国家标志的法律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需要完善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规定。三是与国徽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好衔接协调。

  问:《办法》新增哪些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情形?

  答:为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形象,《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重要外事活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主要新增以下三类:一是国防部、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二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及其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三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的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问:《办法》对有关印章、证件、文书、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做了哪些完善?

  答: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民、组织的国家意识,《办法》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以及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等对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国徽图案。二是有关签证、居留证件、国籍证书、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三是国家技能竞赛代表团、队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四是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问:为确保《办法》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外交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徽法和《办法》的宣传解读,在国际交往中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同时,外交部将加强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方式、程序使用国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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