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5日讯(记者王晨)11月11日,2025上海仲裁周“国浩·毅柏分论坛”在沪落下帷幕,这场汇聚了司法界、仲裁机构、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重磅嘉宾的会议,以“在岸和离岸双重视角”为切口,将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核心议题摆上桌面。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联合主办,上海仲裁委员会、国浩律师事务所、毅柏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承办,聚焦资本市场仲裁实践创新、规则完善、跨境执行等核心议题,通过主题分享与圆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展开深度研讨与实务碰撞。
当前资本市场面临复杂严峻形势,法治保障成为关键支撑,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鼓励专业创新、促进交易规则国际接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已成为亚太仲裁发展新引擎,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六年间受理案件超1.7万件,争议金额达3372亿元,其中近四成涉及金融和资本市场。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及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债券发行侵权纠纷、跨境金融衍生品争议、离岸债纠纷等新型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对仲裁的专业性、国际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此次论坛通过主题分享、案例剖析与圆桌讨论的形式,为解决当前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的实操难题提供方案。
仲裁是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在致辞中指出,过去一年资本市场面临复杂严峻形势,法治保障成为关键支撑。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鼓励资本市场专业创新、促进交易规则国际接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屹分享了《亚洲争议评论》对2018-2024年亚洲六家主要仲裁机构的业务数据分析,其中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已成为亚太仲裁发展新引擎。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六年间受理案件17491件,争议金额达337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位居内地仲裁机构首位,其中近40%案件涉及金融和资本市场,最大单一案件争议金额超200亿元。这些案件呈现出争议金额高、专业门槛高、法律问题复杂等特点。
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在致辞中特别提到当前纠纷类型的新变化:“过去资本市场纠纷主要基于合同产生,现在涉及债券发行的侵权或类侵权纠纷也开始进入仲裁领域,这对仲裁的专业性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我们既要关注国内市场,也要看向港、美股及欧洲、新加坡市场,契合上海仲裁专业化、国际化的策略。”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洪兵结合政策背景与机构实践发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同时强调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而9月新修订的《仲裁法》也明确,中国仲裁要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自毅柏律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和内地管理合伙人布泰玮提及国际投资者的核心关切:“越来越多国际客户更关注未来争议解决的管辖权选择——无论是美国、新加坡还是东京的投资者,都在思考中国内地投资的争议解决机制。”布泰玮还表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跨境金融衍生品争议、离岸债券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需要在岸与离岸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协作,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争议解决方案。
多维透视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实践与创新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以“鉴空衡平: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仲裁之位”为题,分享了上海国仲的实践经验。她介绍,“十四五”期间,上海国仲受理金融和资本市场案件3273件,占案件总数的22.03%,争议金额超2000亿元,涉外案件占比达15.6%,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这些案件呈现出争议金额高、专业属性强、法律问题复杂等特点,涉及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债券发行等多个领域。
王唯骏强调,仲裁在助力资本市场制度完善方面需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准确识别投资商业逻辑,尊重行业惯例;二是平衡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创新。她通过新能源汽车企业股权回购纠纷、GDR投资纠纷等案例说明,仲裁庭应基于商业逻辑进行专业判断,采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针对未来发展,她提出四项建议:坚持专家断案机制,打造金融仲裁专业案件管理体系,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完善涉外金融仲裁平台支撑。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何乃刚则是结合多个典型案例,剖析了投资补偿回购条款的商业逻辑。他指出,股权回购与补偿条款的设计需遵循双赢原则,符合行业惯例与财务规律。实践中,部分条款存在边界模糊、财务测算缺失等问题,如不合理的赎回价格公式、未考虑控制权转移后的风险分担等,给仲裁审理带来挑战。他强调,仲裁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量商业合理性,兼顾合同约定与行业实际,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条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副院长伍坚教授分析了仲裁在证券期货纠纷中的适用难点。他指出,当前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增长趋势,仲裁在分流案件、专家断案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也面临仲裁协议约束主体认定、案件事实查明、代表人仲裁落地等挑战。他建议,“应对仲裁协议的适用采取适度宽容的解释态度,尽可能将券商、中介机构纳入仲裁范围,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投行纠纷的仲裁化趋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张斌从实务角度分享了投行纠纷的仲裁化趋势。他表示,投行纠纷早期多通过诉讼解决,但近年来仲裁因非公开性、尊重商业逻辑等优势,受到金融机构青睐。
张斌以债券纠纷为例:“现在募集说明书的争议解决条款越来越完善,不仅覆盖发行人和投资者,还纳入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争议类型也从违约扩展到侵权、追偿。比如某券商的条款明确‘争议包括违约纠纷、请求权纠纷、债券持有人会议效力确认等’,只要约定清晰,法院也会认可仲裁的管辖权。”
他特别关注自贸离岸债:“今年9月出台的离岸债支持政策强调‘两头在外’,要吸引境外主权基金、私募基金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很关键——仲裁相比法院,更能打消境外投资者的顾虑。”
实务碰撞破解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难题
在圆桌讨论环节,来自仲裁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的嘉宾围绕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实操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案件管理部部长王啸天从程序管理角度指出,选择具备涉外属性与行业经验的仲裁机构、拟定精准的仲裁条款、规范行使程序权利,是提升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效果的关键。他强调,程序安全需要仲裁机构、当事人与仲裁员三方共同维护,尤其要重视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等问题,避免裁决因程序瑕疵影响执行效力。
阅文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唐豪臻结合文娱行业特点,提出IP相关资本市场争议的特殊性。他指出,文娱企业的股权融资往往与IP价值深度绑定,具有强人身属性与资产无形化特征,争议解决需兼顾商业价值保护与行业惯例。多轮融资中仲裁条款的冲突、股权受让后的条款约束力等问题,已成为实践中常见难点,需要通过法律解释与案例积累逐步形成共识。
江苏长电科技法务副总裁刘芹分享了半导体行业的争议解决实践。她表示,半导体行业具有合作周期长、资产投入大的特点,企业在处理争议时更注重长期合作关系维护,即使存在有利的仲裁条款,也倾向于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而非直接启动仲裁程序。对于质量争议等常见问题,行业内多采用产品折扣、返利等非现金方式达成和解,体现了商业理性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绿地金创科技集团风控合规总监曹艳华从投资人视角出发,肯定了仲裁在保密性、灵活性方面的优势。她通过实际案例说明,在回购条款触发后,仲裁的非公开性可避免企业声誉受损,为谈判留有余地;而仲裁庭的调解功能则有助于实现“双赢”结果,相较于法院诉讼更能保障投资人的实际利益。她建议,投资协议应明确仲裁机构与程序规则,避免因条款冲突影响争议解决效率。
毅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姚华针对红筹架构企业的仲裁争议解决给出建议。她指出,红筹架构下的回购争议多因未完成合格上市触发,仲裁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争议解决的效率与结果。她提醒企业,在设计跨境投融资交易文件时,应明确仲裁机构、规则与适用法律,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管辖权冲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仲裁协会金融研究会主任吴弘作闭幕总结,他指出,资本市场仲裁的发展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强化仲裁对资本市场创新的适应性,通过灵活审裁平衡创新与风险;二是拓展仲裁覆盖范围,重点关注离岸债、虚拟资产等新兴领域的争议解决需求;三是完善技术层面的制度设计,包括群体性案件的集约化处理、对赌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跨境执行的协作机制等。他强调,仲裁机构应加强与法院、监管部门的协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行业指引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仲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