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率下行和竞争格局加剧的背景下,中小寿险公司“生存战”正进入深水区。
作为一家成立20年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一段时间以来,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人寿”)从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制度、高管人员等正在经历较大变动。
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近期,瑞泰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邱欣欣已离职,拟任总经理蔡廉和自2024年7月至今,任职资格尚未获监管批复。
今年8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对瑞泰人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瑞泰人寿团险事业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费用收支未如实记录,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以及虚列业务推动费用的问题,被处65万元罚款。
针对监管处罚、经营亏损、业务转型等问题,瑞泰人寿方面向记者表示:本次案件发生后,公司迅速落实整改,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政策调整及自身转型进程共同作用的结果。2024年开始,新一届领导层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系统性焕新内部管理体系,并重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业务转型。
高管密集变动
瑞泰人寿成立于2004年1月,总部设在北京,属于较早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当前,中外股东分别为: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持股50%。
据瑞泰人寿披露,2024年二季度,邱欣欣2024年4月进入瑞泰人寿工作,先后担任瑞泰人寿临时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副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产品开发、精算和再保险、健康险、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新任财务负责人已有人选。
事实上,除邱欣欣之外,近年来瑞泰人寿的高管团队变动频繁。据披露,原副总经理李佳慧,原副总经理刘涌等均已离职。原总经理助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孟琰已到龄退休。
此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瑞泰人寿与部分离任高管人员存在劳动争议,包括原副总经理林新观、原合规负责人及法律负责人张海洲。
截至目前,瑞泰人寿高管人数共计6人,即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陶耀辉,副总经理施洪琦,总经理助理严国超,董事会秘书房黎,审计责任人张大治,首席合规官及首席风险官栾静波。
根据瑞泰人寿披露,2024年1月1日起,副总经理陶耀辉任瑞泰人寿临时负责人,ABDULLAH OMER(马富贵)不再担任瑞泰人寿总经理职务。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临时负责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陶耀辉的瑞泰人寿临时负责人职务也在2024年6月底到期。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瑞泰人寿新一任总经理人选是汇丰人寿原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蔡廉和,在2024年7月已加盟瑞泰人寿。但其任职资格仍未获监管批准。
公开资料显示,蔡廉和(CAI LIAN HE)具有北美精算师(FSA)及中国精算师资格,是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他早年曾供职于多家外资机构,包括友邦保险、加拿大人寿、宏利人寿及美国再保集团台湾分公司等,拥有超过二十多年寿险、再保险从业经验。
资本实力尚待提升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瑞泰人寿在公司章程与监管机构201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存在差距,公司章程至今未完成修订。
对此,瑞泰人寿方面回应记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构建了由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2024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监管环境的持续演进,公司启动了新一轮章程修订的规划与研究工作。
此外,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瑞泰人寿曾在2023年签署财务再保险合同,依靠财务再保险改善了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
2024年1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关于改进保险公司财务再保险业务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33号),要求财务再保险分出公司通过存续有效财务再保险合同合计直接改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超过30个百分点,超过部分不予认可。这一限制主要为了防止保险公司过度依赖财务再保险。
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表示,财务再保险仅能作为缓解偿付能力压力,是临时性、过渡性的措施。保险公司要从根本上提升偿付能力、资本实力,降低对财务再保险的依赖。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瑞泰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7.08%、146.87%,较上季度末分别下降26.39%、25.48%。
记者查阅监管文件注意到,瑞泰人寿已有近8年时间未增资。上一次增资时间在2018年1月,彼时注册资本从16.9亿元增加至18.71亿元,延续至今。
从行业来看,在低利率环境下,寿险公司面临的压力不仅来自业务转型,更源于利差损风险、资产端收益波动、准备金评估调整等多重因素。
瑞泰人寿对记者表示:“公司始终将风险防控置于经营管理的首要位置。目前公司符合《关于改进财务再保险监管的通知》相关要求。目前,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保持在健康且充足的水平,即便不考虑财务再保险的影响,亦能满足监管要求。为构建长期、内生的资本补充机制,公司正通过拓展渠道建设、完善产品策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加强费用管控、深化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联动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自身资本实力。”
此外,针对前段时间被监管行政处罚一事,瑞泰人寿回应称,本次案件发生后,公司迅速落实整改,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管理,营造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策略能否应对亏损?
从展业情况来看,瑞泰人寿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陕西省、湖北省等地设立了分公司。经营业绩上,瑞泰人寿在行业排名中靠后,目前尚未实现稳定盈利。
据瑞泰人寿年报,2018—2024年,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5.57亿元、6.65亿元、8.11亿元、12.26亿元、18亿元、15.97亿元、16.03亿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0.02亿元、0.06亿元、-1.21亿元、0.04亿元、0.05亿元、-1.42亿元、-1.87亿元。
瑞泰人寿对记者表示:“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政策调整及自身转型进程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当前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的背景下,保险行业普遍面临盈利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投资端表现不佳,瑞泰人寿遭受重大损失影响了净利润。瑞泰人寿在2024年度报告中表示,截至2024年年末,各类应收账款净额合计约2.11 亿元。其中华鑫信托受益权转让产生的应收款净值约0.04亿元,占全部应收账款净值的1.90%。截至2024年年末,该信托计划尚未完成清算,尚未回收相关款项。
对此,瑞泰人寿方面对记者表示,“华鑫信托·鑫投2号”项目信托计划的本金及存续期内利息已全部收回。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已对该项目审慎、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就延期支付可能产生的利息损失进行追索。
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2.81亿元,净利润-7894万元。截至2025年三季度,投资收益率2.5%,综合投资收益率-0.11%,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均为负值。
瑞泰人寿方面对记者表示,在投资策略上,公司强调将坚持稳健审慎、长期匹配的理念,资产配置以覆盖负债成本、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为核心目标。
对于未来经营策略和措施,2024年开始,新一届领导层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明确了以“小而精、专而美”为内核的“新瑞泰”发展路径。 根据披露,瑞泰人寿新战略的核心在于聚焦风险保障与养老健康领域,包括启动“焕新行动”:系统性焕新内部管理体系,重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制度流程新体系。围绕国民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保障需求,优化产品供给,推动业务转型,持续调整业务结构,拓展多元化渠道,推进“保险+康养”“保险+信托”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