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16日,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前董事长戴宝林因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决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被告单位豪尔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量刑畸轻。该院已提起抗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存不确定性。此案源于2024年监察部门对戴宝林的立案调查,其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核心职务。
此前,11月5日,豪尔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公司及前董事长暨总经理戴宝林提起公诉。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已于近日审理终结,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罚金款已缴纳。)
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缴纳。)
对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扣押的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一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未随案移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1月16日,豪尔赛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以下简称“抗诉书”),根据抗诉书,判决书对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宝林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量刑畸轻。
关于本次抗诉的影响,豪尔赛称,由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一审涉及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回溯往期公告,2024年12月12日,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宝林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调查,并自2024年12月12日对其实施留置。2025年4月22日,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解除对戴宝林的留置。2025年6月19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对戴宝林执行逮捕。
据公司8月8日公告,戴宝林在被留置期间,其作为公司董事、管理层仍在正常履职。截至目前,戴宝林已不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任职,已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慧光艺、智慧文旅、智慧城域。
2025年前三季度豪尔赛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同比下滑29.79%;归母净利润亏损0.26亿元;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31.34%;归母净利润740万元,同比扭亏。
豪尔赛公告称,前三季度营收下滑主要受基建及地产领域投资节奏调整影响,照明工程行业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大型项目订单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