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6 20:51:20 股吧网页版
股权转让遇冷后调价,4亿元变3.6亿元!香山股份降价10%二次挂牌出让盈利子公司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002870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16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宣布下调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电子”)100%股权的挂牌转让底价,从首次拟定的4亿元调整为3.6亿元(下调10%),新一轮挂牌公示期为11月17日至21日。此次调价是因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而本次股权转让的核心目的的是剥离盈利但增长承压的衡器业务,聚焦占营收超80%的汽车零部件核心业务,优化资产结构、补充现金储备并缓解业绩压力。

  此前,香山股份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香山电子100%股权,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4亿元。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衡器业务与相关资产,香山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香山电子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98亿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资产市场价值等情况,拟定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4亿元。本次交易存在潜在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因公司关联方王咸车等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可能参与摘牌。

  11月16日,香山股份在公告中称,鉴于在首次挂牌公示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宜,并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将香山电子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36,000万元,较前次挂牌底价下调10%,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已按调整后的挂牌价重新挂牌,本次挂牌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公告提示,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依然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香山电子的主营业务主要是向家庭用户提供创新的健康智能产品,同时为商业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重计量产品及专业技术解决方案。

  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2025年上半年,香山电子净利润分别为4428.60万元、1.53亿元,均为盈利状态。

  香山股份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和衡器产品相关业务。自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0%,汽车零部件业务已成为公司经营的核心单元;另一方面,受衡器业务市场规模所限,特别是公司主要经营的家用衡器产品准入门槛较低,在国内主要通过线上销售,行业内卷和同质化竞争较大,国际市场近年受地区冲突和关税政策等影响,盈利空间也受到进一步压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衡器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聚焦汽车零部件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和竞争力。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快速收回投资收益,增加现金储备,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降低负债率,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降低负债,促进公司汽车业务开展。

  香山股份于2017年5月上市,去年以来公司业绩面临压力。2024年,公司营收创新高,但营收同比仅增长1.97%,归母净利润下滑3.67%。10月28日,香山股份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4.70亿元,同比增长1.54%;归母净利润为9053.68万元,同比下降27.7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687.57万元,同比下降27.66%;基本每股收益0.69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3亿元,同比上升5.8%;归母净利润为3756万元,同比下降18.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853万元,同比下降11.6%。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