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在支持产业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化妆品原料是产品安全与功效的核心基础,原料创新水平直接决定了产业发展的质量与高度。为激发原料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于今年初出台了《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推出支持原料研发与注册备案的9条措施。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方案:完善新原料分类管理与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对接国际的原料命名规则;加强标准引领,重点围绕使用频率高、安全风险突出以及中国特色植物资源等类别原料推动标准制定;构建研发审评协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原料提供“早期介入、过程指导、动态优化”的全流程服务,提升研发与申报质量。
《意见》提出,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化妆品的消费需求持续提升,对新功效、新产品的期待与日俱增。同时,企业也有强烈的创新发展意愿,希望通过研制新功效化妆品,实现差异化运营,从而提升产品吸引力。追求更多功效、更多品类,成为推动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新动力。但新功效化妆品研发难度大、投入成本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理性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
考虑行业发展实际,《意见》提出,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功效化妆品设置专门审评通道,实施即报即审,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在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的同时,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着力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简化部分产品管理要求,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意见》还提出,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为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在严格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国际化妆品新品免于提交已上市销售许可证明文件,有效破除“时间门槛”。既为国际新潮产品开辟了“快速通道”,能够以更快的速度登陆中国市场,又能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全球最新、最优质的美妆产品,同时还能有效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国内美妆消费从“基础需求”向“品质升级”转变。
深化注册备案改革
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2万余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4.6万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229.1万个,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327个。据中国香妆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化妆品市场交易额1万亿元以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意见》围绕监管能力现代化与审评审批效率提升,系统部署了三个方面改革举措,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化妆品治理体系。
在深化注册备案改革方面,《意见》推出一系列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简化申报资料,在保障质量安全与监管需要的前提下,允许配方近似的同一品牌产品共用安全评估及功效评价资料;对因产地变更需重新注册备案的产品,允许沿用部分原技术资料;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功效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功效评价方法;原料安全信息改为企业自行存档,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优化审评机制,建立特殊化妆品国家与省级协同审评机制,推进审评资源整合;对注册变更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将高风险事项审评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低风险事项压缩至45个工作日,对不涉及安全性与功效宣称的变更,允许企业自行维护产品信息,显著提升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