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华夏幸福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日,公司公告,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华夏幸福预重整工作,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当日,华夏幸福股价收报3.01元/股,实现“三连板”。
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华夏幸福11月17日晚披露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及廊坊中院送达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近日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廊坊中院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不过,廊坊中院受理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告称,无论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同日,华夏幸福还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华夏幸福预重整工作,并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公告称,华夏幸福债权人需要在12月18日(含当日)前,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债权申报,公司在公告中说明,若后续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法院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华夏幸福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公告提示,根据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夏幸福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38.82亿元,同比下降72.09%,实现净利润约-98.29亿元。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47.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