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证监局网站11月17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方正证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五大问题:向投资者发送知识测评问卷的答案、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不到位、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广东证监局还公布《关于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雷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聂晶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雷刚在方正证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认定雷刚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读创财经注意到,此次并非方正证券首次面临监管挑战。
今年6月,方正证券就曾收到上交所发出的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涉及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下滑、买入返售资产风险等五大核心问题。
今年3月28日,证监会在官网挂出了9张罚单,方正证券及相关责任人被“点名”,涉及尽职调查不到位、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2024年,方正证券还曾因分析师私自荐股、泄露研报内容等行为被监管责令改正。
据官网介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近日,方正证券交出了一份亮丽的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0.82亿元,同比增长67.17%;归母净利润37.99亿元,同比增长93.31%;扣非净利润37.77亿元,同比增长95.91%。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发布之际,近期方正证券再遭股东减持。
方正证券11月4日公告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股份,以11月4日当日收盘价8.22元/股测算,套现规模或超6.7亿元。
这已是中国信达近三年来第6次计划减持方正证券。其中,3次成功实施减持,累积套现超9亿元。